圆寂

【圆寂】笛安

在北方,有一个古老的城市,名字叫做龙城。可以说,很多很多年前,中国历史上最绚丽,最浪漫,最张扬的一个朝代的传奇就从这个城市开始。但是如今,绝大多数的龙城人都不知道这回事了。他们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关心,比方说,房价为什么会像一个青春期男孩子的身高那样不可思议地疯涨;比方说,他们手里的股票到底该不该抛;比方说,看着龙城宽阔的马路上越来越多的奔驰或者是宝马,埋怨地问老天爷为什么他们也非常辛苦地工作了却不能得到如此丰盛的回报。总而言之,很多东西都比他们的城市年轻的时候更重要。
当然,当然,总有一些人是例外的。比方说,袁季。袁季用不着操心大多数人关心的大多数问题。因为袁季是一个乞丐,他什么都没有,所以不用担心失去任何东西——也不能这么说吧,袁季还是真心地期盼着市面能繁荣一些的,若是萧条下去了,对他的收入也有影响。想到这儿的时候袁季就会自我调侃地微笑一下,真是不得了,卑微如自己,也不得不关心……国民经济的走向。袁季并不知道自己算是一个幽默的人,他认为他只不过是对生活有自己的那么一套而已。
袁季算得上是资深乞丐,已经入行二十多年了。人们对于乞丐,往往有一句充满蔑视的评价:“自己有手有脚的,干什么不好。伸着手跟人讨,要脸不要脸?”但是这句话对于袁季来说是没有用的,因为他还真的是没有手,没有脚,连胳膊和腿都没有。他的肩膀下面本来应该长胳膊的地方长着两团小小的肉球,身体下面本来应该连接着大腿的地方长着另外两团小小的肉球。没有人知道这个事情是怎么发生的,除了上苍,总之,它就是发生在袁季身上了。他的身长也就是一个四岁的孩子的高度,因为那只是正常人的一半。他乞讨的时候坐在一把小小的椅子里,可是外人看上去,他OCTOBER像是被塞进这把儿童座椅里面的。这把小椅子有扶手,这对扶手卡着他,真正地帮助他保持了平衡。用外人的眼睛看过去,他长着一个苍老的黝黑的脸庞,以及一个幼儿的身体。这么多年了,袁季对于每个从他眼前经过的人注视他的眼光,早已司空见惯。那些眼神,惊愕的,同情的,怜悯的,厌恶的……若是想要精确统计出来大家第一眼看见袁季时候的眼光的种类,说不定还用得上排列组合的公式。因为,很多人的眼神,云集了很多种不同的情绪。没有办法,袁季对自己苦笑,真的没手没脚的时候,只好不要脸了。
他只记得很多很多年前,有那么一个小姑娘,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惊讶甚至是无限惊喜地问他:“你是变形金刚吗?”他肯定地对面前这个笑靥如花的小人儿说:“我是。”准确地说,那是十九年前的一个秋天,那天正好是袁季出来乞讨五周年。时间,对他而言,是一样难以记忆的东西。他总是说不清自己究竟多大,本来嘛,岁数这个东西,年年变,谁记得住。反正他倒是可以不假思索地说出自己的出生年份来,因为每年去街道居委会领救济金的时候,都会在表格上看见这个年份。真那么想知道自己几岁的话,算一下加法就好了。加法袁季还是会算的,事实上,袁季虽然没有上过一天学,但是母亲活着的时候,用哥哥的课本,教过他念书。母亲自己也并没有上过多少学,但她教得无与伦比的认真。他们似乎是慢吞吞地在不知不觉间念完了小学五年级的课本。然后,母亲就死了。
袁季小的时候,并不很清楚自己的残疾。他只记得,自己的婴儿期似乎特别长。当他已经拥有十分清晰的记忆的时候,却还是整日坐在一辆褪色的婴儿车里,在自己家门口晒太阳。凝视着自己肩膀以及大腿根部的四个小小的肉团,他觉得它们非常亲切。母亲告诉过他,他的手和脚就在这四个肉团里面,到了一定时间,自己就会长出来的。他的手脚确实是比别的孩子长得慢一点,但是总有一天会长出来。小时候的袁季丝毫不怀疑自己的四肢会在某一个清晨像发芽的植物那样从自己的身体里破土而出,因为他知道非常英勇的三太子哪吒就是从一个肉球里面出来的。只不过,当他回忆起母亲当初那种毋庸置疑的眼神和语气的时候,他觉得母亲如果不是演技太好,就是真的也和自己一样相信这个。
母亲临死的时候,没力气再说话,慢慢地,无限留恋地抚摸着他肩膀下面的两个肉团。那时候他十六岁,他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他知道母亲是在告诉他,总有一天他的手脚会长出来的。就算是母亲要去了,从此没有人来陪着他一起等待,他也不能忘记,终究是会长出来的。母亲闭上眼睛的时候,手指还停留在他右肩膀下面的那个肉团上。那个时候他不觉得母亲已经死了,因为她的手指还是暖的。
办完母亲的丧事,哥哥走了。搬到了一个据说是死了老公,带着一个孩子的女裁缝家里。哥哥临走之前说,母亲把这两间胡同里的小小的平房留给了袁季。哥哥还说,要袁季放心,没有人会来跟他抢这两间房子的。他要袁季自己当心,然后就走了。每个月会回来那么一两次,替袁季打扫一下房间,搬一点蜂窝煤,或者修好一些坏掉的东西什么的。只是,他没有给袁季留下过一分钱。每一次,临走的时候,都是说一句注意安全什么的。从没有问过袁季吃什么,喝什么,怎么生活。似乎真的把袁季当成了神仙。袁季也从来不跟哥哥提任何要求,不跟他要钱,不说自己是需要人照顾的,每一次见着哥哥,笑笑,哥哥要走的时候,还忘不了跟哥哥说一句,路上慢点。似乎自己把自己当成了神仙。他们兄弟之间恪守着这个默契,谁都不提的事情,就是不存在的。似乎哥哥是这么看待这个问题的:袁季既然活着,那么他就是可以自己活着的,就让他像株植物那样自生自灭地活着没什么不好。
有一些事情,当然是哥哥不知道的。比如,在他离开的第三天早上,袁季自己像个沉重的不倒翁那样从床上栽了下来,然后他一点一点地挪动到了对面的邻居家门前,在这艰难的挪动中艰难地掌握着平衡。跟着俯下头去,用脑袋敲了门,他说:“陈奶奶,我饿。”
袁季是在那一天开始乞讨的。每一天早上,胡同里的邻居在上班的时候,顺便把他和他的小椅子一起搬到街口,傍晚下班回家的时候再搬回来。袁季自己就在喧闹的街口度过一个漫长的白天。多年以后,他依然清晰地记得自己第一天上班的情景。从阴暗、狭窄的胡同里的小屋,一下子到这宽阔的马路边上,真有点不适应。总觉得长长的马路明晃晃的,像条反射着无数阳光的河,刺眼得很。袁季于是总低着头,整天整天地低着头,不去看所有印在他身上的目光。有人把硬币或者是一张毛票丢在他面前的铁盒子里的时候,他才抬一下头,跟人家说:“谢谢。”他觉得除了谢谢自己似乎还应该说点什么别的,可是终究什么都没说出口。若是在他抬头说谢谢的时候,人家已经走了,他倒是会松一口气,例行公事一般,对着远去的背影用低得只有自己能听见的声音说一句谢谢,然后,就有一点落寞,他总还是希望人家能听见他的道谢的。他虽然是乞丐,可是他的感激也是真心的。
结束了第一天的工作,袁季觉得,脖子很疼。夕阳已经降临了,晃眼的长长的街道有了温暖的颜色,以及表情。袁季的小椅子就在如水的余晖上面飘着。袁季想,回到家里以后,母亲一定可以帮他揉一揉这个因为整天低着头,所以僵硬得要死的脖子。但是他一瞬间想起了什么,于是就嘲笑自己,猪脑子,什么都记不住。来带他回家的邻居的身影已经出现在远远的,街道的尽头处。袁季对自己微笑了一下,短短的三天里,十六岁的袁季觉得自己好像苍老了很多年。
回到家里的时候,袁季又一次用他的头敲了邻居的门,他愉快地用应该是自己左腿的那个肉团拨弄着铁盒子,弄出了叮叮当当的声响,他说:“陈奶奶,这是我交给你的伙食费。”
就这样,过了很多年。熙熙攘攘的街口看熟了,也不再觉得晃眼,反倒有了家的味道。袁季跟大家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胡同里的邻居们总是自然而然地像搬一袋面粉一样把袁季和他的小椅子搬到街口,傍晚再搬回来。总是有邻居会给袁季做饭或者洗衣服。后来居委会的人也来了,带来了好多看着让人眼花的表格,说是这些表格都是用来帮他的。他们问袁季,你会不会写字?袁季有点难为情,因为他觉得他应该是会写的,那些字的面孔他都记熟了,可是他没有办法证明他自己会写。居委会的人笑了,说:“不要紧,我们替你填。”不知不觉地,有一天袁季突然发现,他活下来了。他习惯了像狗和猫那样直接用嘴吃盘子里的饭,习惯了用自己身体的力量在地上挪动着前进,他没有四肢的躯干变得像条蛇那么灵活。他甚至可以自己穿衣服——他一年四季的衣服都是厚薄不同的套头衫,邻居的孩子们都很喜欢看袁季给他们表演穿衣服:袁季就像一只不倒翁那样弯下身子,用嘴和连着肩膀的残肢把衣服罩在脑袋上,然后身子非常奇妙地扭着,扭着,衣服就穿上了。孩子们总会在袁季黝黑老成的脸庞从圆领里露出来的时候一起开心地鼓掌欢呼,袁季也会在这清澈干净的欢呼声中露出满足的笑容。
在自己行乞的第五个年头,袁季第一次见到普云。
那是一个初夏的早晨,阳光明媚。
一个有一对水灵灵的大眼睛的小姑娘惊喜地出现在他面前,问他:“你是变形金刚吗?”她应该只有四五岁那么大。难得地,袁季可以不用抬头,就能看着她的脸。那正是那部名叫《变形金刚》的动画片风靡的时候,在每一天的某个特定的时刻,主题曲会在这个城市的每个角落响起。袁季看着她美好娇嫩的脸庞,笑了,用一种非常肯定的语气说:“我是。”
小女孩笑了,露出来了两颗尖尖的小虎牙,迟疑地走近他,一不小心,她的小鞋子碰到了袁季放在面前的铁盒子,她仔细地看了看铁盒子里的几枚硬币,然后看着他的眼睛,坚定地说:“你是在卖钱,对吧。”
“卖钱?”袁季愣了一下,顿时明白了她的意思,在她的逻辑里,既然有人卖雪糕,有人卖面人,有人卖苹果,那么如果有一个人支个小摊子卖硬币或者钞票,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于是他说:“算是吧。”
这下小女孩满意了,因为她所有的疑问都有了合理的解释。她伸出小手,轻轻地碰了碰袁季露在汗衫外面的残臂,她说:“这个是什么呀?”
但是她马上找到了答案:“你要用手的时候,你的手就会从这个里面伸出来,对不对?”
袁季摇了摇头,突然间,悲从中来:“我的手从来就没有从这里面伸出来过,我从来就没有见过我的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怎么会呢?”她歪着脑袋,“可能你出了什么故障了,得送去修。”
她柔软的小手轻轻地抚摸着他肩膀下面的肉团,那种微妙的轻柔的感觉让袁季突然间觉得深深的惆怅。他低下头,仔细地打量着她的小手,白皙的,嫩嫩的,五个小小的指甲盖上残留着凤仙花晕染过的暗红色。那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如此放心大胆地凝视别人的手,没有人知道他对这样人人都有的东西存着多么巨大的好奇。可是他从来没有对任何人说过:让我好好看看你的手,行吗?他不敢。他从来不敢这么说。他从来就不敢放心大胆地把自己心里的盼望对别人说出来。
“你叫什么名字?”他问小女孩。
“我叫张普云。”小家伙一板一眼地说出自己名字的样子很可爱。
“你家住哪儿?”
“普云巷。”小女孩似乎对关于自己的事情一点兴趣也没有,于是转移了话题,“你的手长成这样,你怎么吃饭呢?”
“像动物那样,直接用嘴。”他说。
“那要是你的后背痒了,你该怎么挠痒痒呢?”普云瞪大了眼睛。
“忍着。”袁季笑了。
“忍着?”普云点了点头,“真了不起。”
“没有办法,很多的事情我都得忍着。”袁季解释着。
“那——”普云脸上突然有点不好意思,她把嘴凑到他的耳朵边,悄声地问:“那你怎么擦屁股?”
“这是我的秘密,不能说。”袁季的样子一本正经。于是普云就自然而然地被唬住了。
就这样,他们算是认识了。
普云的家离袁季行乞的地方并不远。那个普云巷也是类似于袁季住的胡同那样的,集中了很多的平房的小巷。之所以叫普云巷,是因为那个地方有个龙城非常著名的寺院,普云寺。很古老的庙宇,很旺的香火。不过这些都是袁季后来才知道的。
从那之后,普云常常到袁季这里来玩一会儿,不一定每天都来,但总是隔三差五。直到有一天,袁季不得不离开了平时行乞的地点。那个时候他遗憾地想,也不知道当普云找不到他的时候,会不会失望。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一天,袁季遇上了几个过路的小流氓。他们往袁季的头上吐痰,往他的衣领里扔瓜子皮。然后拿走了袁季铁盒子里所有的硬币。袁季默默地闭上了眼睛,一动不动。他觉得这场煎熬总是会过去的,他们闹够了自然就走了。可是他们临走的时候踢翻了袁季的小椅子,看着袁季像个不倒翁那样在地上挣扎,几乎要打起转来,他们爆发出一阵惊天动地的笑声。
然后他们走了,留下袁季一个人在地上挣扎着。那个时候,他觉得耳朵边上突然间一片澄明的寂然。整个世界变得前所未有的苍白和安静。他的小椅子近在咫尺,但是他一次又一次地坐起来,歪下去,坐起来,再歪下去,就是无法靠近它。小椅子似乎变成了死亡,看似是必然的终点,可是到达的过程真是辛苦并且毫无意义。那是袁季此生第一次问自己,到底为什么要活在这世上。
那一天,是袁季生命中的转折点。因为他遇上了镜通法师。镜通法师带着几个徒弟,碰巧路过此地。看到了一身污垢、满脸擦伤的袁季。徒弟们把他扶起来,让他重新回到小椅子上。镜通法师对他笑了,镜通法师的笑容让他不知所措。镜通法师问袁季,愿不愿意到他们寺门口来乞讨。庙里人多,若是再有人来欺负袁季的话,总是有个照应。镜通法师说话的时候,眼睛里的平静就像他身上的红色袈裟一样温暖。他让袁季自惭形秽。袁季低头看了看自己,嗫嚅着说:“师父,我还是不去了。我,我长得像条虫子一样,我这么脏。”
镜通法师笑了:“这世上,谁不脏?”
简简单单,醍醐灌顶的六个字,把什么问题都解决了。然后徒弟们搬着小椅子,把袁季一路抬到了他们的寺庙门口。袁季看到了,原来这里就是很多龙城人嘴里的普云寺。
普云寺的门口,绿树成荫。
从那以后,袁季就整日端坐在普云寺门口的绿荫下面了。每天,他都对每个进出寺庙的和尚说一句:“阿弥陀佛。”不知不觉间,当有人往他的铁盒子里放钱的时候,他就不再说“谢谢”,而改成说“阿弥陀佛”。袁季觉得,这两句话,都一样。
很多年后,《龙城晚报》上刊登过一篇文章,讲的就是普云寺门口的“残疾丐帮”。说是普云寺门口的一道固定风景,几个天天在普云寺门口乞讨的残疾人。但是这个文章没有提到,袁季是这个残疾丐帮的第一人。当然,当然,这是后话。
最初来到普云寺门口乞讨的袁季,是寂寞的。终日只是一个人,闻着庙里飘出的香火的味道,那也是一种寂寞的气味。在这寂寥中,他开始想念普云。他怕自己再也见不到普云了。不过他转念一想,普云既然说过,她的家就在普云巷,那么就是在普云寺附近了。所以说,她现在离他其实非常近;所以说,他一定会碰到她的。这个念头让袁季安心。有了这个念头之后,他就开始了无比漫长的等待。岁月一点也不难熬。他有的是时间,有的是耐心。无论等多久,他相信,她总是会出现的。不管是一周之后,还是一年之后,还是三年五年之后,对于袁季来说,根本就没有差别。
可是袁季没有等到普云,他等来了自己的哥哥。
哥哥到来的那一天,普云寺不知有场什么法事。一天一地诵经的声音,然后,哥哥就来了,踩着一地斑驳的树影。他已经很久很久没有见到哥哥了,自从哥哥知道左邻右舍都在默契地照顾着袁季的时候,他就越来越少在胡同里露面,直到踪迹全无。哥哥站定在袁季面前,蹲下,很久都没说话。袁季也没说话,他本来就是不善言辞的人。
后来,哥哥终于开了口,说:“回头,我给你的小椅子装上四个轮子。这样人家送你来这里方便一点。”
袁季笑了,说:“好。”
然后他们回到了袁季的小屋,哥哥环顾着越来越破旧的四壁,问:“你知道不知道,这个胡同要拆了。”
袁季听说过这么一回事。大家说这个胡同拆掉之后,原来的全体街坊就要搬到一个离市中心远些的楼房里。按道理,袁季也可以分到一套两居室,五十几平方米。他们会照顾袁季,把他安排在一楼。
袁季点头:“听说了。大家都要住楼房,可是就是远一点。”
哥哥说:“她怀孕了。”看着袁季迷惑的脸,补充了一句:“你嫂子。”
袁季说:“噢。”
哥哥说:“她原本已经有一个孩子了,现在再添上这个,我们那里也不够住。你没去过我们那儿,我们是住在裁缝铺上面,就那么一小间。现在,现在既然分了房子,我,我就是来跟你商量的,咱们还是住到一块儿去,反正新房子有两间,你一个人也用不着。我们从此也能照顾你,你愿不愿意呢?”
袁季说:“行。”
哥哥愣住了。他没想到,原先认为很困难的一件事情居然这么容易就解决了。半晌,他结结巴巴地说:“居委会现在每个月能给你多少钱?够用吗?”
“不太够。”袁季有点不好意思,“够用的话,也不用上街去要了。”
哥哥说:“反正跟我们住,你不用再去要饭。”
袁季摇头:“不,还是照旧。你们只要每天把我送到普云寺门口就行,晚上再接我回来。”
哥哥说:“算了吧。你天天在我眼皮子底下进进出出地要饭,你让人家怎么看我。”
袁季说:“那你看这样行不行。你们去住新房子。我去住你们的那个裁缝铺。反正我只能算半个人,用不了多大的地方。不过住到裁缝铺去就没有这些街坊了。你们必须得给我做饭,洗衣服,送我去普云寺。怎么样?”
不知道过了多久,他听见哥哥说:“我知道,我对不住你。”
袁季说:“没有。你也不容易。”
就这样,袁季的小椅子下面多了四个轮子。椅子的扶手上也系上了绳子。他的小椅子被改装成了一个雪橇。这是这么多年来,哥哥为袁季做的,唯一一件事情。
袁季住到裁缝铺的阁楼上去了。搬过去的第一晚,一只大老鼠带着四五只小老鼠排着纵队从屋子的一个墙角走到另一个墙角去。跟袁季擦肩而过的时候袁季想:“咱们现在是街坊了。”
其实袁季并不在乎自己住在什么地方。他自己也说不好从什么时候开始,普云寺门口的树荫才是他真正的家。虽然那里没有屋顶,没有墙,没有可以开关的门。可是那里让袁季安心。那里集结着袁季跟这个世界所有的联系:他的营生,他的朋友,他的恩人,他认识的可以跟他闲聊解闷的人,他熟悉的气味,还有他的牵挂,统统聚集在普云寺门口那一小块树荫的下面。
有一天,袁季跟打扫寺庙门口的小和尚闲聊,他装作漫不经心地说起,他见过一个小姑娘,也叫普云,真是巧了。小和尚说,是住在普云巷的那个小姑娘吗?得到肯定的答复以后,小和尚说,她的名字是我们方丈给起的。袁季于是知道了,他的朋友普云是个几年前被扔在普云寺门口的弃婴。镜通方丈于是给她起了这个名字。后来她被住在普云巷的一对夫妻收养了。最后小和尚说:“他们好像是搬走了。”袁季心里一惊:“搬到哪里去了?”小和尚摇了摇头:“我不知道。”
然后,很多年过去了。
这些年中,普云寺的门口慢慢聚集了一些身体有残疾的人。最开始来的是一个算命的瞎子,他是袁季的第一个同事。他非常热情地要帮袁季免费摸骨算命,袁季道着谢拒绝了,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命没什么好算的。后来,又来了只有一条腿的人,和脊背弯曲得像骆驼的人。他们和袁季一样,都是乞丐。这下有人陪袁季聊天说话了。其实袁季依然是个少言寡语的人,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每一个旁观者都看得出来,他是这群残缺不全的人的中心。他不倒翁一样的身体和沉静的脸庞,就像块磁石一样,让瞎子、瘸腿和驼背都愉快地和他团结在一起,状如兄弟。
那是1999年的年末。为了迎接一个新千年的到来,那几天,龙城的夜空中总是蒸腾着绚烂的烟花。袁季固然对新千年没有任何的概念,但是他依然是欣喜的,他知道无论如何,这是个喜庆的时候。特别是,有一天中午,一个推着自己的炉子在普云寺门口卖烤红薯的小贩给了袁季一个又大又软、烤得恰到好处的红薯。他说:我没有钱,只能给你这个,要过阳历年了,图个吉利。这个红薯让袁季维持了整整一天的好心情。
那天晚上,袁季在普云寺门口待到很晚。瞎子、瘸子、驼背他们都走了。普云寺的门也关了。可是哥哥一直都没有来接袁季。大概是因为年底裁缝铺的生意太忙了,哥哥忘记了。小和尚说:师父交代过,实在不行你今天晚上就睡寺里。袁季慌忙地道谢,说:“我再等等看。”
夜深了,万籁俱寂。袁季觉得很冷。这个时候,清冷的路面上传来了一阵高跟鞋玲珑的声音,一张脸从惨白的路灯下面浮出黑夜的水面。袁季看清了,那是普云。
多少年过去了,袁季不知道。虽然他一眼就认出了她,但是从她那张长大了的脸上,袁季才惊慌地发现,岁月如梭。
她完全地出落成了一个女人。浓妆艳抹,短短的皮裙,长长的靴子。头发染成了麦穗的颜色,松松垮垮地挽在后面。一脸憔悴的气息,但是她的眼睛其实一点都没有变,还是清澈的。突然间,袁季觉得害怕了。他害怕她会像个路人那样走过去,可是他更害怕她把他认出来。
“是你?”普云终于发现了他,她犹疑地眯起眼睛,仔细地打量他,这个简单的表情漾起了她满身的风情,“真没想到会遇上你。”她笑了。
袁季想说,我等了你很多年。可是没有说出口。他只是说:“这么巧。”
普云蹲下来,两手拢着她的皮裙,她的两个美好的膝盖离他这样近。普云说:“这么多年你一直在要饭啊?”
袁季点头。普云也点头:“苦了你了。”她轻轻地说,“我第一次看见你的时候才五岁。现在我已经十七岁了。”
“这么说,是十二年。”袁季不敢相信已经过去了这么久。
“对的,十二年。”普云的脸上风情万种,她说到底不是个寻常女子,就像多年前,她根本不是一个寻常的小姑娘。
“你还记得吗?”袁季说,“你最开始的时候,以为我在卖钱。”
“记得。”普云点头,“你现在还是在卖钱,可是我,我在卖身。”
“大家都不容易。”袁季平淡地微笑。
“跟你说话真好。”普云伸出手,像拍小狗那样拍拍他的脑袋,“我什么都可以说。你什么都见过了,你什么都看得惯。”
“客气了。”袁季有些羞涩,“我最多只能算是半个人。人家都看不惯我。我还有什么是看不惯的。”
普云孩子气地仰望着灰蓝色的夜空,她哈出的长长的白汽在寂静的街道上都是漂亮的。普云说:“你不冷吗?我又冷又饿。”接着她就看见了袁季放在铁盒子盖上的烤红薯,她惊喜地说:“你有这么好的东西呀。怎么不早说。”
“你拿去吃。你尽管拿去吃。”袁季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那么激动跟心急,他甚至有些语无伦次,他说:“可惜了,真糟糕,都冰凉了。”
“我们一起吃好不好?”普云瞪大了眼睛,“我住的地方离这儿很近,你跟我回去,我把它烤热了,我们来分。”然后她甩了甩头,自我解嘲地说:“我真是没救了。我居然和乞丐抢吃的。”
袁季用力地说:“好。”
1999年年末,凌晨的普云巷不再是白日里那个堆着一排排火柴盒一样的房子的陋巷。它那么光滑,平坦,一望无际,跟没有尽头的天宇相连。普云拉着小椅子的绳子,带着袁季在黑夜的普云巷里欢乐地奔跑。袁季觉得有点害怕,他从来没有试过这么快速地移动。耳边只剩下了四个小轮子吱吱嘎嘎的声响,还有普云靴子的清脆的声音。她一边跑,一边笑。她其实一直都是当年那个五岁的孩子。袁季在这疾速地滑翔中闭上了眼睛。他想,原来天上的鸟的滋味不怎么好受。
普云的家和袁季的裁缝铺一样狭窄破旧。这个房子跟她那身绚丽的衣服一点都不搭调。她把冰凉的手贴在脸颊上暖暖,嫣然一笑,然后生上了炉子。1999年的龙城,已经没有多少人生蜂窝煤的炉子了。可是这样的炉子有个好处,就是可以烤出来非常香的红薯。普云一边生火,一边跟袁季絮叨,就好像袁季是常常来这里做客的。
“好啦。”普云把热好的红薯一分为二,把红彤彤的半截举到袁季嘴边,“趁热吃,多香呀。”
“不,不。”袁季几乎是惊慌失措了,“你先吃你的那半,不用管我,我自己能吃的,我可以。”
“少啰唆。”普云瞪圆了眼睛,“你连手都没有,你怎么吃?我替你拿着,赶紧吃完。不然我的那半就要凉了。”
袁季只好听她的,狼吞虎咽地开始吃她白皙的手擎着的红薯。耳边,她细声细气地说:“哎呀,又没人跟你抢。等一下,你要把皮也吃到肚子里去了,我替你把皮去掉。你怎么这么笨,你咬了我的手了——”
红薯很烫,很甜。热气蒸腾起来,袁季知道自己在一边吞咽,一边流眼泪。他从来不知道原来除了母亲,世界上还是有人可以这样对待他的。还是有人想得到,没有手没有脚的袁季吃东西的时候需要别人帮一把。原来还是有人知道,袁季自己其实不愿意像猫像狗一样地吃东西,袁季也愿意自己能像个人那样,堂堂正正地,尊严地进餐。袁季从来没有跟人说过这个愿望。因为他不愿意给别人添麻烦。可是普云知道,普云怎么会知道呢,他们失散了这么多年,可是普云似乎什么都知道。
普云深深地看着他的眼睛,丢掉了红薯皮。用手指轻轻在他脸上抹了一把。“可怜。”普云叹息着,声音轻得像是耳语,“可怜呀。你只不过手和脚是残废的,可是其他的地方没有毛病对不对?”
然后普云就笑了,双颊微微地泛红,像是微醉。眼睛里波光潋滟的,嘴唇也鲜红。普云问他:“你从来,就没有尝过做男人的滋味吧?”
袁季愕然地摇头:“不行。我,我没有钱给你。”
“我不要你的钱。”普云笑了,“你是我的老朋友。你还分给我红薯吃。我怎么能跟你要钱呢。”
“你赚的也是辛苦钱。”袁季很坚持。
“好了,少啰唆。”普云似乎特别喜欢说“少啰唆”,她坚定地对他笑着,“听我的,把你的眼睛闭上。剩下的事情,交给我。”
“可是,不行,我身上脏得很。”袁季的脸红了,“我,我一年也洗不了一次澡。我不能弄脏你。我——”
普云忍无可忍地微笑着,说:“你有完没完?我说了,把眼睛闭上。”
于是袁季知道,这是命令。他闭上了眼睛。
窗外的北风不紧不慢地在陋巷里面呼啸着。可是袁季觉得,炉火一路蔓延,不声不响地把他这个人当成了另外一块蜂窝煤。温暖,似曾相识的温暖,就像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行乞的那天黄昏的夕阳,水波荡漾地,让微不足道的小椅子和残缺不全的袁季都漂起来了。这种温暖让袁季不自觉地想起遥远的、童年的时光。他小时候,母亲给他讲故事书的时候,最让他兴奋跟激动的,不是每个故事大同小异的情节,而是母亲不紧不慢的那一句:从前呀。这简单的三个字让他汗毛直竖,全身上下都漾着紧紧的,就要破土而出的快乐。从前呀。从前呀。从前呀。从前呀。从头皮,到大腿下面的残肢。有那么一个瞬间,袁季觉得,自己的手和脚从那四个肉团里面不管不顾地,莽撞地长了出来。老天爷,从前呀。
他大汗淋漓地睁开了眼睛,普云安静地告诉他:“从现在起,你算是真的长大成人了。”
那个夜晚之后,袁季再也没有见过普云。
一晃,又过了一些年。这些年中,普云在龙城销声匿迹,普云巷一如既往的嘈杂和萧条,可是普云寺的香火,倒是越来越旺了。发财的人越来越多,求财的人也就越来越多。普云寺整日车水马龙,小和尚们也总是忙忙碌碌的。所以,这些年,袁季的收入,一直都还不错。当然,不像大家口口相传的“丐帮帮主”那么传奇般的富,但是,能吃饱穿暖了。
普云寺门口的这几个残疾乞丐变成了这个寺庙的风景。这些年中,不是没有一些四肢健全的乞丐看中普云寺这块总是出入善男信女的风水宝地的,但是,一个四肢健全的乞丐,在这里,总也待不长。不用袁季和他的伙伴们自己动手,普云寺周边的一些小店主就不会给他们好脸色,然后普云寺附近的派出所也总是有大盖帽来请这些健康人离开。也不知道为什么,袁季他们算是牢牢地在这里扎下了根。
袁季依然是个少言寡语的人。依然是他的残疾伙伴们的中心。这些年,袁季多少胖了一点,有了肚子。眉宇间渐渐地有股安逸的气息。似乎没有什么事情能激怒他,也没有什么事情能让他大惊小怪。下雨了,他就那么安稳地在雨地里待着,他知道反正天总是会放晴的;有过路的坏孩子往他的衣领里扔苹果核,他照样纹丝不动,当他的伙伴们义愤地咒骂这些丧良心的行为时,袁季会笑笑说,算了,小孩子不懂事。有人往他生锈了的铁盒子里扔钱的时候,他会怡然自得地抬起头,深深注视着对方的眼睛,说:“阿弥陀佛。”他渐渐地变成了普云寺在这个纷乱的俗世里的眼睛。庙门口一家新开的素斋馆的老板娘经常给袁季送点吃的过来,因为这个老板娘觉得,没有四肢,肚子鼓鼓的袁季看上去像是个罗汉,或者金刚。袁季心里窃笑着,对,我是变形金刚。
某个深秋的清晨,打扫院子的小和尚推开大门,跟寺庙门口的袁季说:袁季,我们方丈,就是镜通法师,昨天夜里,圆寂了。袁季当时愣了一下,因为他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小和尚说,就是说,镜通法师走了,不在了。我们出家人不说死。我们出家人死了的话,我们就说圆寂了。袁季惊讶地说:“那,不是和我的名字一样吗?”
小和尚摇头,弯下身子,拾起一根木棍在一棵树下面的土地上慢慢地写下了“圆寂”两个字。告诉他,你看,是这两个字,和你的名字音一样,可是不是一样的字。袁季开始颤抖,舌头也开始不听话了:“真不好意思,我,我读书读得太少,我没有文化。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我第一次听说。”
是凑巧吗?袁季问自己。袁季,圆寂。一定是碰巧了。镜通法师教了自己那么多的东西,临走的时候,还给他揭开这么个天大的秘密。圆寂。真好,袁季长叹了一声,真好啊。
2008年。鼠年,大年初一。大吉大利。
普云寺在每年的大年初一都热闹得不得了,今年尤甚。因为这个大年初一的普云寺要开法会,为南方雪灾祈福。并且募捐善款给佛祖释迦牟尼重塑金身,功德无量。成捆成捆的高香像年货一样被搬进搬出。庙门口停了很多辆闪闪发光的汽车。也有很多人拖家带口地来进香,男女老幼的脸上都充盈着希冀。当然,挣扎在苦难和困顿中的人,也是有的。他们在佛祖和菩萨面前像个委屈的孩子那样长跪不起,进行着没有外人知道的倾诉。
诵经声响起来了。为了祈求佛祖保佑那些在大雪里挣扎的人们,保佑冰天雪地里的中国南方,保佑所有正在忍耐苦痛的一切生命。
只有袁季旁观着这一切。
快到正午的时候,一辆宝马730停在寺门前。从上面走下来一个裹着银灰色轻软的裘皮大衣的年轻女人。她神色肃穆,身段却是袅袅婷婷。袁季目送着她走进敞开着的朱红色的大门,目送着她给了负责收善款的小和尚一个大大的红包,然后低下头认真地写下自己的名字,目送着她上了几炷最普通的香,在佛祖面前,深深地,寂寥地磕头。
然后,她走了出来。她停在袁季面前,把一张钞票轻轻地放在袁季的铁盒子里。袁季抬起头,他们在短暂的一秒钟的对视里认出了彼此,也找到了彼此。袁季微笑,他没有像平时一样说“阿弥陀佛”,他说:“过年好。”
“过年好。”女人笑笑,上了车,绝尘而去。
宝马730里面,张普云的眼泪不知不觉间,流了一脸。八年来,这是她第一次回到她爱死了也恨死了的龙城。八年过去了,现在她有了钱,她有了很多的钱。这钱多到会让八年前那个十七岁的,在深夜里跟一个乞丐分食烤红薯的小妓女尖叫。没人知道为了这些钱她都做过什么。现在的她总是毫无节制地一掷千金,可是就算这样她也没法忘记这些年来深藏在心中的所有屈辱和羞耻。不可能。可是现在,她似乎可以释怀了。她觉得她往后可以试着让自己平静地生活下去。因为,因为她又见到了她的老朋友袁季,因为她的老朋友袁季眼睛里盛着满当当的安详,因为她总算是知道了,那个曾经跟她同甘共苦的老朋友,袁季,现在是幸福的。
塞纳河不结冰
那家跟我们合作,负责我们旅行团晚餐的中国馆子,名叫“天外天”。是间川菜馆子,其中也有几个非常著名的特色菜属于云南风味。离大名鼎鼎的“老佛爷”百货公司,仅有几步之遥。两三天的旅程通常是这么安排的:圣母院,先贤祠,卢浮宫,塞纳河游船;然后是埃菲尔铁塔,香榭丽舍大道,凯旋门;再然后,蒙玛特,还有圣心教堂。至于观光红磨坊与否要视情况而定。最后的一天,当然是把全团的人都拉到九区来购物,看到“老佛爷”的招牌的时候,车里面一片欢呼声此起彼伏,就像是看见了一个失散很久的朋友。
当他们满载而归,心满意足地坐在“天外天”里面的时候,我通常情况下会长长地舒一口气。因为我的工作马上就要结束了。明天,他们会上路继续往北或者往南,在每一个他们到达的国家都会有一个像我这样的导游在等着他们。
老板和我点一下头,非常有默契地,吩咐伙计们照着规定的团餐上菜。店里面因着我们的到来而喧闹起来的人气或多或少让小伙计们兴奋了起来。狭窄的餐桌下面,座椅旁边,以及一切能够用来放东西的地方都堆上了“Gucci”,“CD”,“Prada”,“Chanel”,“LV”……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角落里面有几个年轻的男女,看上去像是两对,年纪大概都不会超过二十五岁。他们也是来这里吃饭的,似乎对我们这群人突如其来的喧闹有一点不满,以一种冷冷的审视的眼光注视着我们。其中一个女孩子胸无城府地大声说:“喂,这些人,是不是就是传说中的,国内的那些腐败分子?”她的三个同伴一边大笑一边制止她:“小声一点大小姐,这群人可不是洋人,听得懂你说什么。”
我看得出来,他们是留学生。我也看得出来,他们暂时还是快乐的。我对那个出言不逊的女孩子微笑了一下。然后继续张罗着整个团的人坐定:这边的两张桌子最好拼一下,那边的几个“Gucci”的袋子是谁的赶快拿走,团里唯一的一个小孩子弄翻了茶杯,老板洗手间在哪里……当这一切都解决了以后,我不动声色地选择了一张离那几个年轻的孩子最近的桌子坐下。我喜欢他们,我想听听他们都说些什么。这是我的习惯,我是说,每一次,当我带着一个团的人走进一家中餐馆,我都会习惯性地寻找有没有留学生。若是有的话,就想办法坐得离他们近一点。
因为他们的谈话总是令我想起我自己曾经的生活。我曾经也和他们一样,在巴黎做留学生。利用周末的晚上跟朋友们一起出来打牙祭。一边喝啤酒一边吹牛。那似乎是当时沉闷的生活里最大的快乐。现在,那种曾经让我厌烦厌恶以及厌倦的留学生的生活竟也变成了我非常愿意回忆甚至是怀念的东西。我想,这是因为我已经老了。
没错,我还差一个星期满二十六岁,我已经老了。我是十九岁那年出国的,念了几年书,然后做导游,已经整整七年了。在留学生的圈子里,盛行一个说法,就是说在国外的人,过一年,老三岁。那么我呢,七年了,三七二十一,这下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地算出我的实际年龄。
我身后坐着的那两对男女似乎都还没有老。不过很难说,年轻,鲜艳,或者说时尚的外表下面,那颗心的年龄究竟是怎样的,没有人知道。我听着那两个女孩子唧唧喳喳地讨论香水——巴黎的确是这方面的圣地,那两个男孩子交流着在油价飞涨的今天养车的困难。在留学生中,他们应该算是环境比较好的。能看得出,他们身上还没有沾染太多因为困顿所以委靡的气息。
他们的话题自然而然地绕到了一些认识的人身上。正好是在水煮鱼这道菜上来的时候,身后的一个男孩子说:“听说了吗?有个中国女孩子跳了塞纳河。”刚刚那个说话莽撞的小姑娘说:“嗯。是不是那个在18区一间爱尔兰酒吧当侍应的?我有个朋友的朋友认识她过去的男朋友。我听说她捞出来的时候肚子大得像个气球。”另一个说话声音听上去沉稳些的女孩子说:“她过去的男朋友不是‘重金属’吗?‘重金属’最近在BBS上红得很呢。”
我终于忍不住了,转过头去对他们说:“不好意思,你们说的跳河的女孩,是不是叫苏美扬?”
他们四个人不约而同地一愣。
“我是无意中听见你们说话的。”我不知道自己的解释究竟有没有必要,但我终究还是解释了,“我跟你们说的重金属以前很熟。跟苏美扬也是朋友。所以我特别关心……”
“我还真不大知道这个女孩是不是叫这么个名字。”莽撞的小姑娘无辜地看着我。
她身边的男生有些怀疑地把我从上到下扫了一眼:“苏美扬,这个人好像在哪儿听说过,就是不知道……”
“没错,就是苏美扬。”另外一个女孩子接上了话,“我过去也认识她,不过这两年没什么联系了。也不知道她到底遇上了什么事。”
那个一直沉默着的男生惊讶地看她一眼,“你们俩就住在同一条街上,两三年都没见过一次?”
他们在说什么我已经听不见了。我已经不关心。现在我终于确定了,那个塞纳河里的女孩,是我认识的苏美扬。我不知道为什么,在我听到他们说有个女孩跳了塞纳河的时候,我就已经想到了,说不定是苏美扬。
那一天,我把整个团的人送回了酒店。告诉他们次日清晨的集合时间。等明天早晨自会有一辆大巴来把他们像送货那样有条不紊地送到比利时。我这次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下一个团要在下周三的时候到达戴高乐机场。所以说,我眼下拥有一个长达五天的周末。我决定去喝一杯,反正现在这个时候,如果回家的话,蓝缨是不会在家的。
蓝缨是我女朋友,我们已经同居了七年,目前正在冷战中。
七月的巴黎依然不是夏天。一直以来,我的印象中,巴黎一年大概有六个月都是冬季。然后剩下的六个月就很难说了,一周是初春,一周是晚秋,怪诞得很。刚刚到巴黎的时候,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天气。因为这让我们不得不把一年四季的衣服全都拿出来时刻准备着。当初我和蓝缨一起租一间只有十五平方米大的房子,我们不得不把整个屋子里可以想到的空间全部用来挂衣服。我们俩是在来巴黎的第一年闪电般地认识并且同居的。这在留学生里,一点都不稀奇。那时候我十九岁,我似乎说过了;蓝缨十八岁,在国内的学校里因为恋爱的关系闯了祸因此被家里送出来。如果是在国内的某个城市里,我跟蓝缨的相遇以及相恋或者还能模仿一下那些拙劣的偶像剧的场景,顺便搞一些同样拙劣的悲欢离合出来。但是,在当时,我们是一起被命运抛到了一个搭错布景的舞台上。于是,就只能在懵懂中凭着本能演出一场没有剧本的,即兴发挥的戏码。最后的结果或者尴尬到光怪陆离,但是那毕竟是我们自己的故事。
那个时候,刚刚抵达巴黎的蓝缨被她的中介公司安插到了一间18世纪的老旧的石头房子里面。阴冷,潮湿,壁炉里面还总是传出来不知道是不是老鼠的可疑声响。偏偏同屋是几个同样不怎么通法语的孟加拉还是巴基斯坦的留学生。也不知道最初是因为什么,总之后来他们几个联合起来,不准蓝缨用公共厨房里的微波炉,不准蓝缨把自己的名字贴在楼下的信箱上,等等等等。然后蓝缨一个人,不声不响地收拾好了她的两个大箱子,倒了好几趟地铁,在深夜的时候来投奔她的表姐。当时我们三个人合租一套公寓,我,蓝缨的表姐,还有表姐的男朋友,外号叫重金属。我和蓝缨就是在这样一个狼狈不堪的夜晚认识的。
有一天,表姐和重金属彻夜未归。那一天,蓝缨睡在了我的房间里。午夜,我们脸红心跳地经历了彼此的初夜,凌晨两点的时候,已经像是生活了很久的夫妻一样讨论着如果从表姐这里搬出去的话,我们俩应该找一间什么价位什么地段的房子。我觉得我们变成了古时候的人,先经历了洞房花烛夜,然后再慢慢地开始相敬如宾。次日清晨,我们俩走到了塞纳河边上。这个城市一切如常,没有人对我们投来好奇的目光。或者在他们眼中,一对黄皮肤黑眼睛的东方人,一对都是花样年华的东方人,手牵着手出现在这个城市本来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可是我清晰地感觉到,我十九岁的身体里有种什么东西,已经熄灭了。于是,我就顺利地、无声无息地开始变老。
七年下来,我和蓝缨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分开。我们经历过了世间的饮食男女经历过的所有考验。比方说天长日久之后的厌倦,比方说因为柴米油盐而拌嘴乃至纷争,比方说短暂的见异思迁之后再于某个凌晨抱头痛哭,总之,什么都经历过了,除了热烈似火凛冽如冰的,疼痛的眷恋。现在的蓝缨已经不是当初那个可怜兮兮的被孟加拉人欺负的小女孩,她烫着很妖娆的卷发,涂兰蔻唇膏,一举一动都透出一种走过江湖的女人才有的干练。在她打工的那家温州人开的化妆品免税店里,那些初来乍到的小女孩都叫她“蓝缨姐”。她以一种温暖、热情、非常有分寸的口吻接她们的电话,解答她们的所有问题,比方说移民局办居留的手续,比方说哪一家银行的手续费比较低,比方说怎么找医生打胎。或者在某些人的眼中,她已经变成了一个巴黎人。
只不过,她现在已经不会再用那种温暖的语气跟我讲话。我心里清楚得很,她已经逐渐地,逐渐地瞧不起我。我来巴黎七年,先后换过很多所学校,都没能读下来。我本来也就不是什么会念书的人。最终,我好不容易拿到一所私立学校的学士文凭。学校的名字我就不想再提了,说出来会让人笑话。我的老爸在国内是经营旅行社的。所以,毕业以后我的工作就变成了替他的旅行社接待来欧洲,尤其是来法国旅游的团。这两年因为这个关系,我也算是跑过了欧洲大大小小的二十多个国家。可能在未来的数年内,还将这样毫无指望地在景点与景点之间穿梭下去。一句话,终其一生,我恐怕都会是个仰仗老爸吃饭的人。蓝缨和我不一样,她可以凭自己的力量取悦所有的人。几乎每一个初次见面的法国人都会夸奖她的一口法语。她马上就要在一所名校拿到她的硕士学位了。她的洋人导师要她毕业后暂时留在实验室里帮上半年的忙,并且慷慨地告诉她找工作的时候一定会帮她写措辞美好的推荐信。就连她只是打工赚零花钱的化妆品店的老板娘都喜欢她,总是指着她告诉那些难缠的顾客说:“她是我们店的经理,有事情跟她说是一样的。”
所以说,就连我自己都觉得,蓝缨有的是理由离开我。我知道,她之所以还没有开口说分手是因为心里还有那么一点点的不舍。或许她不知道,我对她,其实也只是剩下了那么一点点的不舍而已。我总是会想起,那年她才十八岁。她裹着被子坐在昏暗的斗室里跟我一点点地算房租还有电费。她在十八岁的时候经历了贫贱夫妻百事哀,在十九岁的时候懂得了什么叫做相濡以沫,在二十岁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任何梦想。现在她二十五岁了,世故,坚强,性感,无论是经济还是精神都很独立,对这个世界已然胸有成竹。可是只有我一个人知道,她从来没有享受过青春。这就是我心里总是怜惜她的原因。
我坐在地铁上慢慢地回想。有好几次,我都想把手机拿出来给蓝缨打个电话,可是后来想想还是算了。回过神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坐在二号线往北走的方向上。既然如此,我只好选择在十八区下车,然后在那里找个酒吧了。姑且就去蒙玛特附近的那间爱尔兰人的酒吧好了,那是刚刚离开这个世界不久的苏美扬曾经工作的地方。
我和蓝缨是在来巴黎的第三年认识苏美扬的。那时候我们的生活已经有了变化。两个人都在念书的同时找到不错的地方打工,因此有足够的钱供我们周末的时候跟朋友们吃喝玩乐。巴黎这座城市是非常适合醉生梦死的。我记得当时,蓝缨的表姐嫁了洋人,落单的重金属找到了新欢,就是苏美扬。当时我们四个人连同其他一些狐朋狗党,常常在巴黎狂欢到凌晨。如果理智尚存的话,就一大群人在午夜的街道上狂奔着去赶最后一班地铁回家;如果理智已经没有了,就玩通宵。看着曙光一点点地染白天空,惊讶地发现巴黎的黎明跟家乡那座城市的黎明一样,萧条,寂寥,找不到一点点繁华的痕迹。
就是在那段时间,那段常常度过一个又一个狂欢的通宵达旦的时间,我才觉得岁月其实是悠长的,哪怕是巴黎的岁月。
那间爱尔兰人的酒吧在一道狭长的巷子里面。十八区的某些地方还保留着非常古老的巴黎的面貌。雨果小说里面记载过的,1848年革命的巷战怕是发生在这样狭小的街道里面。有些地方的甬道用非常细小的石头一个一个圆圆地铺成。这样的道路对于穿高跟鞋的女人来说是非常大的刑罚。可是印象中,美扬从来都穿着七厘米的高跟鞋在这种路面上健步如飞。功夫的确了得。那些年,我们几个人总是走在后面,看着她一个人非常轻盈地把我们甩得很远。她纤丽的背影跟这条古旧的街道浑然一体。然后她就会转过脸,对我们清脆地微笑着:“你们快一点啊,我上班要迟到了。”
美扬算不上是漂亮女人。跟蓝缨比,没有蓝缨漂亮。可是在她的脸上,自有一种能够让人过目不忘的东西。曾经,在那些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日子里,我无数次地想要研究出来美扬身上到底有什么能够让人如此印象深刻。终究没有得出什么有说服力的结论,只好沮丧地归结为“气质”。如今我旧地重游,来到了我们曾经用来挥霍时间的酒吧,可是,美扬已经不见了。我甚至要从一些陌生人的嘴里得知她的死讯。我不知道在她轻盈地把自己交给塞纳河的时候,她有没有想起我们,有没有想过要给我们拨个电话,虽然这两年我们已经没有见面,可以说已经形同陌路,但是看在曾经亲密无间地一起狂奔着追赶最后一班地铁的份儿上,总该告个别吧。
不过我确定,美扬不是个薄情的人。更进一步说,我一直都觉得,美扬是我们曾经的那个圈子里面,最情深义重的一个。可是现在,美扬死了。不肯给我们这群人留下只言片语。
晚上十点,是任何一间酒吧刚刚开始嘈杂的时刻。烟雾缭绕,一股沉堕的气息。不过这种沉堕令人感觉很舒服,因为不伴随着发霉的味道。我挤到吧台前边去,跟酒保要了一杯小小的苏格兰威士忌,有些犹豫到底是该一饮而尽来表示对美扬的祭奠,还是应该一点一点慢慢喝完以示怀念。我知道这很虚伪,可是我实在没有别的方式来表达如下的想法:美扬,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是我知道你死了。我会想念你。不敢保证常常想念,但是偶尔的想念是一定会做到的。当初那个圈子里的其他人怎么样我不管,我一直都觉得,你不是一个平凡的女人,虽然你已经没有了向世人证明这一点的机会。
那一年,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四个人在某个星期天的早上到了一座监狱去。严格地说,是由曾经的监狱改造成的博物馆。我们四个:美扬,重金属,蓝缨,还有我,我们糊里糊涂地就闯了进去。进去之后才知道,那座监狱可以说大名鼎鼎,关押过玛丽王后,也关押过罗伯斯庇尔或者是丹东——我记不清楚了,反正就是这两个如雷贯耳的名字中的一个。我们兴致勃勃,走马观花地看完了牢房的遗址还有陈列在牢房里面的蜡像。不失时机地对任何一样可以开玩笑的东西开些不那么高级的玩笑。重金属一本正经地说:玛丽王后的胸真有这个蜡像这么大吗?然后,不知不觉间,我们就来到了后院。是一个类似天井的小小的院落,地板上全部都是青苔。角落里有一个石雕的水池,一个长满铜锈的水龙头不怒而威地滴着水珠。一个跟我们一样的游客漫不经心地走上去,拧开这个水龙头,灌满他自己的矿泉水瓶子。我们四个人不知为什么,看到这个人如此随便地拧开这个水龙头灌水的情景,不约而同地沉寂了几秒钟。然后蓝缨迟疑地把手伸出去接这个龙头滴出来的水珠,像是被烫到了似的惊呼着:“好凉啊。简直要冻着骨头了。”就在这个时候我突然想起来,说不定玛丽王后在临上刑场前,也如这个游人一般,喝过这个水龙头里的水。几个小时以后,她走上了断头台,这个傲慢、挥霍无度的女人在断头台上不小心踩了一下刽子手的脚,然后她依然风度翩翩地说了一句:“对不起。”
我们准备离开的时候才发现,美扬不见了。几个人沿着来时的路返回去寻她。再一次看到玛丽王后的蜡像时,我简直都想用我中国口音十足的法语问她一句:请问陛下有没有看到我们的同伴。原来美扬一直都待在那个小院落里面。我们看到,她弯下身子,把她白皙的手伸到那个水龙头下面,就维持着这个姿势,一动不动。似乎也已经凝固成了蜡像。那些在蓝缨口中,凉得会冻着骨头的水一点一滴地在她的手心里聚集着,那只手显然已经变成了冰雕。
听见我们叫她,她转过脸来,嫣然一笑。她眼睛里有什么东西非常强烈地转瞬即逝。我们几个人都有点惧怕这种灿烂得没有道理的微笑,然后她说:“我刚才看见了玛丽王后,真的玛丽王后。”
“神经病啊。”蓝缨骂了一句,随即大家都开始嘻嘻哈哈地开玩笑了。她毫不在意,只是有些不好意思地摇了摇头。只有我一个人觉得,她说的恐怕是真话。也就是在那个瞬间里,我才突如其来地有了一个念头:美扬怕是一个不可能活得很久的人。我自己也马上就开始嘲笑自己这种荒唐而又迷信的念头了。不过我的确是在这个时候,隐隐约约地明白了,美扬身上那种令人难忘的东西是什么。她如此年轻,可是她眉宇间却拥有一副非常沧桑甚至是萧条的神情。尤其是,当她粲然一笑的时候。
威士忌喝完的时候,我又要了一大杯啤酒。冰凉的啤酒才能唤起一点身在夏天的感觉。就在我百无聊赖地端着啤酒离开吧台的时候,听见身后一片嘈杂声中,一句非常纯粹,非常清楚的中国话:“郑韬,真的是你。好久没见!”
苏美扬端着一杯跟我一模一样的啤酒,笑盈盈地站在我的身后。
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简直像个蠢货。回想起几分钟前我还在一本正经地考虑着到底用怎样的方式喝完眼前的威士忌才能适度地表达我对死者的怀念,这个美丽的死者就笑意盈盈地出现在了我的眼前。仿佛是上天敬我的一记响亮的耳光。我怎么会愚蠢到去听信几个陌生人茶余饭后的闲聊?
于是我非常尴尬地微笑着:“嗨,美扬,真的是……好久不见。”
“两年半没有见面了。”美扬精确地说,“总是想着,这个周末一定要给郑韬和蓝缨打个电话。可是每个周末快过去的时候才跟自己说,还是等着下一个周末吧。”她轻松地微笑,表情一如既往。
“谁说不是,”我点头,“我们也是一样。”
“我看呀,”美扬狠狠地喝了一大口啤酒,“咱们都是被这个没有效率的国家变懒了。总觉得日子还长得很,什么事情都不用着急。好像一天有四十八个小时。”
“没错,”我苦笑,“你最近还好吗?”
“老样子。去年年底的时候跟一个画廊签了约。时不时地给他们画几幅,这间酒吧的工作是两个月前才辞掉的。你呢?”
我细细地端详着她,她似乎是有了一些改变,牛仔裤和垂着网状流苏的黑色上衣上缀满了亮亮的珠子。唇膏也变成了闪着珠光的颜色。她曾经从来不做这种亮闪闪的打扮,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很适合她,让她身上沾了些非常适度的风尘气。我笑着说:“我已经不念书了。做导游,其实是在给我爸打工。无非是为了混口饭吃。什么都不大在乎了,就连蓝缨看我越来越不顺眼,好像也可以不怎么在乎。估计是活到另外一种境界去了。”
“你和蓝缨这么多年也不容易。”她摆出一副老朋友的样子劝我,“你看我和重金属,过去觉得根本没什么可能分手,最后还不是连两年都没有撑过去?所以说,你们俩都七年了,是特别难得的。能挽回的话还是尽量挽回的好啊。”
“你呢?”我赶紧转移了话题,“这两年,身边有男人吗?”
“男人那种东西,”她淘气地拖长了音调,“要多少都有啊——”然后我们俩一起非常开心地大笑了起来。不约而同地举起了手中的杯子,清脆地碰了一下。
“来,喝一个,美扬,”我诚恳地说,“庆祝重逢。”
“没错,庆祝久别重逢。”她专注地盯着我,眼睛里漫上来一股黑暗的水汽,那是一种令我特别感动的神情。
然后,事情就有些混乱,但其实是按照意料之中的那样有条不紊地发展着。我们不断地碰杯,不断地庆祝重逢,酒意上来的时候,人们都很容易地就肝胆相照了。我也不知道那天我们到底喝了多少,就连是什么人付的账也搞不清。再然后,我头昏脑涨地拉着同样晕乎乎的美扬走到了地铁里。再再然后,当我突然清醒的时候,已经站在美扬的公寓门口了。
“我是今年一月才搬到这儿来的。”她握着一把老式的钥匙,笑吟吟地打开了门。
我不是小学生,我当然知道下面会发生什么。既然都到这一步了,那就让它继续发生下去好了。在这一刻装模作样地道别显然更不地道。美扬走进了浴室里面,然后我听到了淋浴喷头的声音。我一个人歪在沙发上天旋地转地躺了一会儿,一阵恶心就突然间涌了上来。来不及多想什么,我也立刻冲进了浴室里,抱着马桶一阵狂吐。耳边,淋浴喷头的水声生机勃勃地回响着,似乎淋湿了我的脑膜。
吐完了,把马桶冲干净,清醒了,再打开水龙头洗脸漱口。这个时候才想起来,应该跟正在洗澡的女士道个歉。所以我抬起头,冷不防地,发现美扬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把浴帘拉开了。
我细细地凝视着她的身体。我本来想说:“好漂亮的文身。”但话到嘴边的时候,发现那根本不是文身。她的腿上,脊背上,腰上,长着一层银色的闪着蓝色光泽的鳞片。是非常微妙的一种银色,灵动而寂静。再仔细看,她的脚趾缝里,已经长出了同样是银色的蹼。她一览无余地站在我的面前,忧伤地看着我,在一个本来是最普通的都市男女偷情的晚上,向我暴露了她最珍贵、最绝密的隐私。
我这才知道,她原来如此信任我。
“郑韬,”她悲戚地说,“我现在的样子是不是很难看?”
我摇头,慢慢地说:“美扬,塞纳河的水很凉吧?”
“你全都知道了?”她惊异地瞪大了眼睛。
“我是今天刚刚知道的。”我伸出双臂,紧紧地拥抱她,果不其然,她的身体冰凉。就像多年前,关押玛丽王后的监狱里的青苔。
“郑韬,你不怕我?我现在是鬼。”她安静地含着眼泪。
“我一点都不怕,美扬。只不过,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那么做。”我说。
她摇摇头:“我不知道郑韬。我只是寂寞。可是当我发现就算是死也消除不了寂寞的时候,鳞片已经慢慢地长出来了。所以我偶尔会溜出来,到我原先常去的地方逛逛。幸亏塞纳河是不结冰的,所以我怎么样也不会被封在冰层下面。不论是什么时候,只要我想,我就可以出来看看。今天遇上你,我真的很高兴。”
我慢慢地亲吻她的鳞片,我们疼痛地痴缠。那个夜晚似乎是一个时光的伤口,所有的欲望和柔情都源源不断地,像新鲜的血液那样涌出来。“天哪,郑韬。”她陶醉地叹息着,“我真是嫉妒死蓝缨了。”
我捧起她的脸,非常庄严地说:“你记得,我会经常带着团里的游客在塞纳河上坐游船,如果你看见了我,一定要想办法跟我打个招呼。明白了吗?要经常地跟我打招呼,不然我会挂念你。”
“好。”她点头,甜蜜地微笑,“这是个秘密,咱们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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