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绕颈之物

作  者:[尼日利亚]阿迪契

译  者:文 敏

目录

短篇小说的物理——“短经典”总序

一号牢房

赝品

个人感受

幽灵

上个星期一

猴跳山

绕颈之物

美国大使馆

颤抖

婚事

过不了明天

固执的历史学家

短篇小说的物理——“短经典”总序

王安忆

好的短篇小说就是精灵,它们极具弹性,就像物理范畴中的软物质。它们的活力并不决定于量的多少,而在于内部的结构。作为叙事艺术,跑不了是要结构一个故事,在短篇小说这样的逼仄空间里,就更是无处逃避讲故事的职责。倘若是中篇或者长篇,许是有周旋的余地,能够在宽敞的地界内自圆其说,小说不就是自圆其说吗?将一个产生于假想之中的前提繁衍到结局。在这繁衍的过程中,中长篇有时机派生添加新条件,不断补充或者修正途径,也允许稍作旁骛,甚至停留。短篇却不成了,一旦开头就必要规划妥当,不能在途中作无谓的消磨。这并非暗示其中有什么捷径可走、有什么可被省略,倘若如此,必定会减损它的活力,这就背离我们创作的初衷了。所以,并不是简化的方式,而是什么呢?还是借用物理的概念,爱因斯坦一派有一个观点,就是认为理论的最高原则是以“优雅”与否为判别标准。“优雅”在于理论又如何解释呢?爱因斯坦的意见是:“尽可能地简单,但却不能再行简化。”我以为这个解释同样可用于虚构的方式。也因此,好的短篇小说就有了一个定义,就是优雅。

在围着火炉讲故事的时代,我想短篇小说应该一个晚上讲完,让听故事的人心满意足地回去睡觉。那时候,还没有电力照明,火盆里的烧柴得节省着用,白昼的劳作也让人经不起熬夜,所以那故事不能太过冗长。即便是《天方夜谭》里的谢赫拉查达,为保住性命必须不中断讲述,可实际上,她是深谙如何将一个故事和下一个故事连接起来的。每晚,她依然是只讲一个故事,也就是一个短篇小说。这么看来,短篇小说对于讲故事是有相当的余裕的,完全有机会制造悬念,让人物入套,再解开扣,让套中人物脱身。还可能,或者说必须持有讲述的风趣,否则怎么笼络得住听众?那个时代里,创作者和受众的关系简单直接,没有掩体可作迂回。

许多短篇小说来自这个古典的传统。负责任的讲述者,比如法国的莫泊桑,他著名的《项链》,将漫长平淡的生活常态中渺小人物所得出的真谛,浓缩成这么一个有趣的事件,似乎完全是一个不幸的偶然。短篇小说往往是在偶然上做文章,但这偶然却集合着所有必然的理由。理由是充分的,但也不能太过拥簇,那就会显得迟滞笨重,缺乏回味。所以还是要回到偶然性上,必是一个极好的偶然,可舒张自如,游刃有余地容纳必然形成的逻辑。再比如法国都德的《最后一课》,讲法国被占领、学校取消法语课程之际,一个逃学孩子的一天。倘若要写杂货店老板的这一天,怕就没那么切中要害。这些短篇多少年来都是作范例的,自有它们的道理。法国作家似乎都挺擅长短篇小说,和精致的洛可可风气有关系吗?独具慧眼,从细部观望全局。也是天性所致,生来喜欢微妙的东西,福楼拜的长篇,都是以纤巧的细部镶嵌,天衣无缝,每一局部独立看也自成天地。普鲁斯特《追寻逝去的时光》,是将一个小世界切割钻石般地切成无数棱面,棱面和棱面折射辉映,最终将光一揽收尽,达到饱和。短篇小说就有些像钻石,切割面越多,收进光越多,一是要看材料的纯度,二是看匠人的手艺如何。

短篇小说也并不全是如此晶莹剔透,还有些是要朴拙许多的,比如契诃夫的短篇。俄国人的气质严肃沉重,胸襟阔大,和这个民族的生存环境、地理气候有关,森林、河流、田野、冬季的荒漠和春天的百花盛开,都是大块大块,重量级的。契诃夫的短篇小说即便篇幅极短小,也毫不轻薄,不能以灵巧精致而论,他的《小官吏之死》、《变色龙》、《套中人》,都是短小精悍之作,但其中的确饱含现实人生。是从大千世界中攫取一事一人,出自特别犀利不留情的目光,入木三分,由于聚焦过度,就有些变形,变得荒谬,底下却是更严峻的真实。还有柯罗连科,不像契诃夫写得多而且著名,却也有一些短篇小说令人难忘,比如《怪女子》,在流放途中,押送兵讲述他押送一名女革命党的经历——俄罗斯的许多小说是以某人讲故事为结构,古时候讲故事的那盆火一直延续着,在屠格涅夫《白净草原》中是篝火,普希金的《黑桃皇后》则是客厅里的壁炉,那地方有着著名的白夜,时间便也延长了,就靠讲故事来打发,而在《怪女子》里,是驿站里的火炉。一个短暂的邂逅,恰适合短篇小说,邂逅里有一种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可超出事情本身,不停地伸展外延,直向茫茫天地。还有蒲宁,《轻盈的呼吸》。在俄罗斯小说家,这轻盈又不是那轻盈。一个少女,还未来得及留下连贯的人生,仅是些片鳞断爪,最后随风而去,存入老处女盲目而虔敬的心中,彼此慰藉。一个短篇小说以这样涣散的情节结构起来,必然有潜在的凝聚力。俄国人就是鼎力足,东西小,却压秤,如同陨石一般,速度加重力,直指人心。

要谈短篇小说,是绕不开欧·亨利的,他的故事,都是圆满的,似乎太过圆满,也就太过负责任,不会让人的期望落空,满足是满足,终究缺乏回味。这就是美国人,新大陆的移民,根基有些浅,从家乡带了上路的东西里面,就有讲故事这一钵子“老娘土”,轻便灵巧,又可因地制宜。还有些集市上杂耍人的心气,要将手艺活练好了,暗藏机巧,不露破绽。好比俗话所说: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欧·亨利的戏法是甜美的伤感的变法,例如《麦琪的礼物》,例如《最后的常春藤叶子》,围坐在火盆边上的听客都会掉几滴眼泪,发几声叹息,难得有他这颗善心和聪明。多少年过去,到了卡佛,外乡人的村气脱净,已得教化,这短篇小说就要深奥多了,也暧昧多了,有些极简主义,又有些像谜,谜面的条件很有限,就是刁钻的谜语,需要有智慧并且受教育的受众。是供阅读的故事,也是供诠释的故事,是故事的书面化,于是也就更接近“短篇小说”的概念。塞林格的短篇小说也是书面化的,但他似乎比卡佛更负责任一些,这责任在于,即便是如此不可确定的形势,他也努力将讲述进行到底。把理解的困难更多地留给自己,而不是读者。许多难以形容的微妙之处,他总是最大限度地传达出来,比如《为埃斯米而作》,那即将上前线的青年与小姑娘的茶聊,倘若在卡佛,或许就留下一个玄机,然后转身而去,塞林格却必是一一道来。说的有些多了,可多说和少说就是不同,微妙的情形从字面底下浮凸出来,这才是真正的微妙。就算是多说,依然是在短篇小说的范围里,再怎么样海聊也只是一次偶尔的茶聊。还是那句话,短篇小说多是写的偶然性,倘是中长篇,偶尔的邂逅就还要发展下去,而短篇小说,邂逅就只是邂逅。困惑在于,这样交臂而过的瞬间里,我们能做什么?塞林格就回答了这问题,只能做有限的事,但这有限的事里却蕴藏了无限的意味。也许是太耗心血了,所以他写得不多,简直不像职业作家,而是个玩票的。而他千真万确就是个职业作家,惟有职业性写作,才可将活计做得如此美妙。

意大利的路伊吉·皮兰德娄,一生则写过二百多个短篇小说。那民族有着大量的童话传说,像卡尔维诺,专门收集整理童话两大册,可以看出童话与他们的亲密关系,也可看出那民族对故事的喜爱,看什么都是故事。好像中国神话中的仙道,点石成金,不论什么,一经传说,就成了有头有尾的故事。比如,皮兰德娄的《标本鸟》,说的是遗传病家族中的一位先生,决心与命运抗争,医药、营养、节欲、锻炼,终于活过了生存极限,要照民间传说,就可以放心说出,“从此他过着幸福的生活”,可是在这里,事情却还没有完,遗传病的族人再做什么?再也想不到,他还有最后一搏,就是开枪自杀,最后掌握了命运!这就不是童话传说,而是短篇小说。现代知识分子的写作渐渐脱离故事的原始性,开始进入现实生活的严肃性,不再简单地相信奇迹,事情就继续在常态下进行。而于常态,短篇小说并不是最佳选择,卡佛的短篇小说是写常态,可多少晦涩了。卡尔维诺的短篇很像现代寓言,英国弗吉尼亚·伍尔芙的短篇更接近于散文,爱尔兰的詹姆斯·乔伊斯的《都柏林人》则是一个例外,他在冗长的日常生活上开一扇小窗,供我们窥视,有些俄国人的气质。依我看,短篇小说还是要仰仗奇情,大约也因为此,如今短篇小说的产出日益减少。

日本的短篇小说在印象中相当平淡,这大约与日本的语言有关,敬语体系充满庄严的仪式感,使得叙述过程曲折漫长。现代主义却给了机缘,许多新生的概念催化着形式,黑井千次先生可算领潮流之先。曾看过一位新生代日本女作家山田咏美的小说,名叫《YO—YO》,写一对男女相遇,互相买春,头一日她买他,下一日他买她,每一日付账少一张钱,等到最后,一张钱也不剩,买春便告罄结束。还有一位神吉拓郎先生的一篇名叫《鲑鱼》的小说,小说中妻子给闺密写信,因出走的丈夫突然归来停笔,再提笔已是三个月后,“他完全像鲑鱼那样,拼命地溯流而归……”浅田次郎的短篇《铁道员》因由影星高仓健主演的电影而得名,他的短篇小说多是灵异故事,他自述是“发生在你身上……温柔的奇迹”,这也符合我的观念,短篇小说要有奇情,而“温柔的奇迹”真是一个好说法,将过于夯实的生活启开了缝隙。相比之下,中国的语言其实是适合短篇小说的,简洁而多义,扼要而模糊,中国人传统中又有一种精致轻盈的品位,比如说著名的《聊斋志异》,都是好短篇,比如《王六郎》,一仙一俗,聚散离合,相识相知,是古代版的《断背山》,却不是那么悲情,而是欣悦!简直令人觉着诡异,短篇小说是什么材料生成的,竟可以伸缩自如,缓急相宜,已经不是现代物理的概念能够解释,而要走向东方神秘主义了!

现在,“短经典”这套世界现当代短篇小说丛书的出版,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会有多少意外发生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

一号牢房

我们家第一次遭窃,偷儿是我们的邻居奥西塔,他从餐厅窗口爬进来,偷走了我们的电视机、录像机和我父亲从美国带回来的几盘录像带:《紫雨》和《颤栗》[1]。第二次遭窃,是我兄弟恩纳玛比亚干的,他制造了有人擅闯入室的假相,偷走了母亲的首饰。事情发生在星期天。我父母去我们的老家姆贝斯[2]看望祖父母了,恩纳玛比亚和我去了教堂。他开着母亲那辆绿色的标致504。在教堂里,我们像往常那样坐在一起,但我们不像往常那样互相碰碰胳膊肘,悄声讥嘲某人丑陋的帽子或是磨损得开了线的束带长袍,因为当时恩纳玛比亚只坐了十分钟,没说一句话就溜出去了。在牧师开口说“弥撒结束,愿众位平安”之前,他又回到了座位上。我有点儿懊恼。我估计他是跑出去抽烟,或是去看某个女孩了,因为他手里有车,但他至少得跟我说一声他去哪儿了。回家的路上,我俩都默不作声,恩纳玛比亚把车泊在我家长长的车道上,他打开房门时,我停下来摘了一些红龙船花。一进屋,我看到他站在客厅中间。

“我们家遭窃了!”他用英语说。

我愣了一会儿才明白过来,房间里的东西乱七八糟撒了一地。甚至在那时候,我就已经觉出这情形有些夸张,抽屉都被拽出来了,好像干这事儿的家伙故意要给现场目击者留下某种印象。不过,也许事情就这么简单,我太了解我这个兄弟了。后来,父母回家了,邻居们一窝蜂地拥了进来,嚷嚷着“倒霉”,又将手指掰得噼啪作响,上下耸着肩膀,我独自坐在楼上的房间里,忍着胃里的阵阵恶心,因为我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是恩纳玛比亚干的,我知道。我父亲也明白。他指着脱落的百叶窗板,说那是从里面掰开的,而不是从外面搞的(恩纳玛比亚还真有这么聪明,没准弥撒结束之前他就能赶回教堂了),而且,那窃贼竟然准确地知道母亲的首饰搁在什么地方——她的一个金属衣箱的角上。恩纳玛比亚瞪着一双受伤的眼睛,表情夸张地看着父亲说:“我知道我过去的行为让你俩遭受了很大的痛苦,但我从来不会做这种有损你们信任的事情。”他说的是英语,使用的是那种夸张的词汇,诸如“很大的痛苦”和“有损”什么的,他作自我辩护时常常这样。然后他就从后门跑出去了,那天晚上没有回家。或是第二天晚上出走的。或是第三天吧。他两个星期后才回来,满脸憔悴,浑身散发着啤酒气味,哭着嚷着,说他很后悔,是他偷了首饰卖给了埃努古的豪萨[3]首饰商,随后花光了所有的钱。

“你把我的金首饰卖给他们得了多少钱?”母亲问他。当他说出数字时,她两手捂着脑袋大叫起来:“噢!噢!上帝杀了我吧!”好像是说,她觉得本该卖个更好的价钱。我真想过去扇她一巴掌。我父亲让恩纳玛比亚写一份报告:写他偷首饰的经过,卖首饰的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以及在此期间他跟什么人混在一起。我估计恩纳玛比亚不会说实话,而且我觉得父亲也是这么想的,可他喜欢报告,我这个当教授的父亲。恩纳玛比亚洋洋洒洒地写了一篇像模像样的报告。况且,恩纳玛比亚十七岁了,已经留起了精心呵护的小胡子。他正处于高中到大学的过渡阶段,这个年纪挨老爸手杖已经不像话了。那么,我这父亲还做了什么呢?恩纳玛比亚写完报告后,父亲把它塞进他书房里那个钢制文件柜抽屉里存档,那里面保存着我们在学校里的成绩报告单之类的东西。

“他就这样伤他妈妈的心。”父亲最后只是这么嘀咕了一句。

当然,恩纳玛比亚并非存心要伤害她。他这么做,是因为母亲的首饰是家里最值钱的东西:一辈子积攒下来的金器。他这么做,还因为其他教授们的儿子也都这么做。我们这个宁静的恩苏卡校区里偷盗成风。男孩们从小穿着锃亮的棕色皮凉鞋去大学教职员工子弟学校上学,看着电视里的《芝麻街》、读着伊妮德·布莱顿[4]的书、吃着玉米片早餐长大,现在这帮人开始撬开邻居家窗上的遮蚊罩,推开玻璃天窗爬进人家屋里去偷电视机和录像机了。我们都认识这伙偷儿。恩苏卡校区是个小地方——三条街上房子挨着房子,彼此只隔着一道矮栅栏——所以我们不可能不知道是谁偷的。尽管如此,他们做教授的老爸老妈在教员俱乐部见面,或是在教堂和会议上碰头,只是口口声声抱怨起镇上的小混混窜到自己这神圣的校区来行窃。

这些行窃的男孩都是一些挺跩的家伙。他们夜晚开着父母的车出来游荡,将驾驶座往后移,伸长胳膊,手刚够着方向盘。奥西塔,就是恩纳玛比亚偷窃事件之前几个星期偷了我家电视机和录像机的男孩,总是那副深沉样儿,戴着一顶帽子,走起路来很有风度似的。他的衬衫总是熨得很挺括,我曾经注意过栅栏那边的他,看到他就闭上了眼睛,想象着他朝我走来,跟我说,我是他的。他从未觉察到我的关注。他偷了我家的东西后,我父母根本不会去埃布比教授家里,要求他儿子把我们的东西还回来。他们在公开场合说,这都是镇上的小混混们干的。可他们知道是奥西塔干的。奥西塔比恩纳玛比亚大两岁,大部分行窃的男孩都比恩纳玛比亚大一些,这也许是恩纳玛比亚不敢去别人家行窃的缘故。也许,他觉得自己的年纪有资格去偷母亲的首饰了。

恩纳玛比亚跟母亲长得很像,蜂蜜色的皮肤,大大的眼睛,一张丰满而弧线优美的大嘴。母亲带着我俩去市场时,商贩们都起哄说:“嗨,太太,你怎么把这么好的肤色浪费在男孩身上,女孩的皮肤倒是生得这么灰暗?男孩要这么漂亮干什么用啊?”这时,母亲就会咯咯地笑起来,好像她有责任为恩纳玛比亚的好相貌表现出顽皮的开心样子。恩纳玛比亚十一岁那年在学校里用石块砸了教室的玻璃窗,母亲给他钱去赔偿损坏的玻璃,却没把这事儿告诉父亲。二年级时,他弄丢了图书馆的书,她对他的班主任说是被我家的男仆偷走了。三年级时,他本该每天提早离校去参加教义问答,结果他一次都没有去过,以致后来都没法接受圣餐礼,而母亲却对别的家长说他考试时得了疟疾。他拿了父亲那辆车的钥匙,用肥皂做了印模,还没来得及找来锁匠就被父亲发现了,可母亲只是含糊其辞地说他怎么能做这样的实验,也没怎么当回事。当他偷了父亲书房里的考卷去卖给父亲的学生时,母亲冲着他大喊大叫,而转身却对父亲说恩纳玛比亚毕竟十六岁了,本来就该多给他一些零花钱。

我不知道恩纳玛比亚是否后悔偷了母亲的首饰。我一直没法从我兄弟那张挂着微笑的漂亮脸庞上看出他的真实感情。我们从来没有谈过这事儿。就在那时候,我母亲的姐妹送来了自己的金耳环。就在那时候,她又在摩齐亚太太那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来了一套吊坠耳环,那个迷人的女人是做意大利首饰进口生意的,我母亲每月一次开车去她那儿付首饰款。自从发生恩纳玛比亚偷窃首饰事件后,我们从来没谈过这事儿。好像我们假装恩纳玛比亚没干过这事儿就能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如果不是三年之后,恩纳玛比亚在大三时被逮进了警察局,这起偷窃事件也许再也不会被人提及。

我们这个宁静的恩苏卡校区刮起了一股帮会风。大学里几乎所有布告牌上都用醒目的粗体字写着:对帮会说不。最出名的帮会是“黑斧帮”、“海盗帮”和“皇家海盗帮”。它们曾经代表着温馨的兄弟情谊,而后来却演化成了人们称之为“帮会”的东西,那些对美国饶舌歌手如数家珍的十八岁小伙子,正经受着神秘而古怪的人生启蒙,以至于他们当中时不时会有一两具尸体撂在了奥迪姆山上。枪支、打打杀杀的忠诚,还有斧头,俨然成为了流行时尚。帮会大战成了最火的时尚:如果一个男孩向一个属于“黑斧帮”头目的女友献殷勤,那么过不了多久,这男孩在去买香烟的半路上,大腿上就会被人捅一刀,然后他没准摇身一变就成了“皇家海盗帮”的人,然后他那些“皇家海盗帮”的弟兄们就会闯入一家啤酒馆,顺手逮来某个“黑斧帮”男孩,朝他肩头射一枪,第二天,发现一个“皇家海盗帮”成员死在那家餐厅里,尸体倒在一排铝制汤盆上,当天晚上,在某个讲师家里,一个“黑斧帮”男孩又被砍死在自己的房间里,他的CD音响上鲜血淋漓。这些都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事情。这些非常事件很快就成为常态了。女孩子们下了课就窝在宿舍房间里,而教师们听到苍蝇嗡嗡地飞过也会全身发抖,大家都被吓坏了。于是就召来了警察。他们开着摇摇晃晃的蓝色标致505飞快地驶过校园,锈蚀的枪管伸出车窗,像是在吓唬学生。恩纳玛比亚在课堂上笑翻了。回到家里又议论起来,他觉得警察本该表现得更好一些。所有的人都知道,帮会男孩手里的家伙比警察的更先进。

父母亲默不作声地注视着恩纳玛比亚哈哈大笑的面孔,我知道他们也在担心,不知道他是不是帮会中的人。有时候,我觉得他是。帮会男孩都很拉风,而恩纳玛比亚就挺跩的。那些男孩们看见他走过就大声喊他的绰号——“疯客!”——跟他握手。女孩们,尤其是当红的“大鸡仔帮”女孩,跟他打招呼时,拥抱的时间似乎也太长了点。他可以出入所有的聚会,无论是乏味的校园活动还是镇上更狂野的派对,他都是备受女人欢迎的男人,同时也是哥们圈子里的哥们,就是那种一天抽一包乐富门香烟、坐下来就能干掉一箱星牌啤酒的家伙。但有时候,我又觉得他不是帮会中的人,因为他太受欢迎,跟所有不同派别的人好像都是哥们,倒没有一个敌人。当然,我也不能完全肯定,我这兄弟是否有——胆量,是否敢于铤而走险——混入帮会组织。只有一次,我当面问他是不是帮会中的人,他惊讶地看着我(他的睫毛长而浓密),好像我本该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这之前他说过,“当然不是。”我相信了他。我父亲也相信了他。可是我们对他的信任几乎不说明什么问题,因为他已经被捕,并以帮会成员的罪名被起诉了。他对我说——“当然不是”——是在我们第一次前往关押他的警察局探视他的时候。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是一个燠热的星期一,四个帮会成员蹲守在校区大门口,拦截了一位教授驾驶的红色奔驰车。他们用枪顶住她的脑袋,逼她离开车子,然后他们把车开到工程学院,在那里,他们开枪射杀了三个刚走出阶梯教室的男孩。当时是中午。我正在附近上课,我们听到了猛烈的枪击声,我们的讲师第一个冲出教室。然后是一片尖叫声,楼梯上突然乱七八糟地挤满了张皇失措的学生。外边,三具尸体躺在草坪上。那辆红色奔驰鸣着尖厉的喇叭开走了。许多学生当即拿包走人,摩托车司机以高于平时两倍的收费送他们去停车场。主持学校事务的副校长宣布取消所有夜间课程,晚上九点以后学生一律不准出门。这对我来说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枪击发生在热热闹闹的大白天,或许对恩纳玛比亚来说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宵禁开始的第一天,晚上九点他就不在家,那个晚上他就没有回家。我估计他是住到朋友家了,再说他也并不经常回家。第二天上午,一个保安来告诉我父母,恩纳玛比亚被逮走了,他和另外几个帮会男孩一起被塞进警车送往警察局了。母亲一听便尖声大叫:“不许这么说!”父亲平静地谢过保安。他开车带我们去了镇上的警察局。在那儿,一个治安警官嘴里含着脏兮兮的钢笔帽,说:“你们是来找昨晚被捕的那几个帮会男孩吗?他们被带到埃努古去了。案情非常严重!这回,我们必须一劳永逸地铲除这些帮会祸害!”

我们回到车里,新的恐惧攫住了我们。在恩苏卡——我们这里是个生活节奏缓慢、与世隔绝的地方,而镇上的生活节奏更缓慢,更加与世隔绝——总还能够想想办法,父亲也许认识警方的头儿什么的。但在埃努古,我们却什么人都不认识,那是驻扎着尼日利亚陆军机械师的州府城市,那里有警察总部,繁忙的十字路口都配有交通监督员。那儿的警察遇到棘手的案子就会大开杀戒,并以此闻名遐迩。

埃努古警察局四面筑着围墙,形状不规则的院子里挤满了一幢幢房子,悬挂着“警务专员办公室”牌子的大门外堆着几辆锈迹斑斑的报废车。父亲将车驶往院子另一头那个长方形的小平房,到了那儿,母亲拿出钞票,还有乔洛夫炒饭[5]和肉食贿赂两个当班警员,那些东西都装在一个扎紧的黑色防水胶袋里,于是他们准许恩纳玛比亚走出牢房,跟我们坐到一棵伞形树下的长凳上。没人问他为什么明知夜晚宵禁却还呆在外面。没人抱怨警察毫无理由地闯进酒吧,逮走了所有在那儿喝酒的男孩和酒吧侍者。我们只是听恩纳玛比亚说话。他叉着两腿坐在木头长凳上,面前摆着盛着米饭和鸡肉的保暖瓶。他的眼睛有所期待地闪闪发光:一个马上要开始表演的艺人。

“如果都像管理我们这间牢房那样去管理尼日利亚,”他说,“我们这个国家也许就不会有问题了。这里的一切都井井有条。我们这间牢房里有个老大,叫阿巴查将军,他还有个二把手。你一进这间牢房就得给他们交钱。如果不交,你就有麻烦了。”

“那你身上有钱吗?”母亲问。

恩纳玛比亚笑笑,由于前额添了一个小虫叮咬的丘疹般的疱肿,他那张脸甚至变得更漂亮了,他用伊博语说,在酒吧里被逮捕之前那一刻,他迅速将钞票塞进了自己的肛门里。他知道如果不藏好就会被警察拿走,他也知道到了牢里需要用钱来打点自己。他咬了一口炸鸡腿,又改用英语说:“阿巴查将军对我藏钱的这一手非常欣赏。我已经过了他这道关。我一直在说他好话。他们唱歌时,我们新进去的人都得捏着耳朵做蛙跳动作,他只让我跳了十分钟,而别人差不多要跳三十分钟呢。”

母亲抱住自己的身子,像是感觉很冷。父亲什么都没说,只是细心地观察着恩纳玛比亚。而我则想象着,我这个在老大面前过了关的兄弟,如何将几张一百奈拉[6]的票子卷成香烟般粗细,然后用手伸进裤子后面忍痛塞入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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