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圣殿春秋 作者:肯·福莱特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教堂是怎样筑成的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国内有一本极受欢迎的杂志,叫《世界之窗》,介绍各国的风土人情、新闻时尚,销量有几百万。那时根本就没有什么互联网,国门乍开,信息渠道十分狭窄,该杂志几乎是唯一的途径,当红畅销在所难免。《世界之窗》每一期里面还会摘译缩写一部西方的惊悚小说,这是亮点中的亮点,也是我还有其他很多中国人最早接受同时代世界级畅销书的管道了,那种新鲜热辣的刺激,至今犹在心头。最难忘其中缩写过一本名叫《针眼》的畅销书,作者是肯·福莱特,写二战诺曼底登陆战前,盟军大布疑兵,伪造登陆地点,结果被希特勒的一个超级间谍识破,谁能阻止他改变历史的方向?

故事十分精彩,却也留下十分的遗憾,因为一部长篇被缩写成十几页,让人难以尽兴。当时忍不住想,什么时候能够读到原书就好了。没想到改革开放的速度实在惊人,过了两年,我和几个中学同学相约去上海旅行,逛到福州路外文书店的楼上,误打误撞一头闯进一个写着“外国人不得入内”的所在,里面尽是一个名为“光华”的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原版书,其中就有《针眼》。

想来这也是天意了,当然毫不犹豫地买下。回到家乡以后,一时也没去看,因为当时英文水平有限,看看简写本还可以,看原文足本就困难了。有一天放学回家,看到我父亲辛丰年正捧着《针眼》看得起劲。这有点奇怪,因为我相信父亲对任何“畅销”的东西,都是没有兴趣的。到了晚上,他完全没有放下那本书的意思。到了第二天,他看完了。这本书写得非常吸引人,父亲对我说,“就是太黄了。”父亲的遗憾,立刻转化为我学习英语的强大动力。我花了整整一个月,连猜带蒙,活生生把这本书硬啃了下去。这是我平生读完的第一部英文小说原著,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只觉得自己有一种突飞猛进、脱胎换骨的感觉。

到了八十年代,西方通俗小说的翻译就多起来了,陆续又读了福莱特的《吕蓓卡密钥》和《圣彼得堡来客》,都是让人欲罢不能,必须一口气读完的惊悚题材。也就慢慢知道福莱特是英国头号畅销书作家,作品全球销量超过一亿册,那时候J·K·罗琳还没出来混呢。

前几年在美国的时候,常常到书店里去逛。有一天一眼看到一个熟悉的作者名字:福莱特。可是书名却是陌生的:《圣殿春秋》。越翻我越吃惊,这不是我所熟知的福莱特的间谍和惊悚题材,风格与他以往的作品非常不同,将近千页的超级长篇,写的是十二世纪的英国人,用五十年的时间,在一个叫王桥的地方,造了一座教堂。

福莱特写中世纪造教堂,而且写了一千页,这太不可思议了啊。好奇心让我忍不住买了一本回家细读,看看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这一看不得了,昏天黑地,夜不能眠。首先,这是一部惊悚小说家写的“严肃”文学,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小说。其次,这部“严肃”小说比他的“非严肃”小说还要引人入胜。事实上,福莱特自己也说,这是他最心爱的作品,是他最成功的作品,也是他最畅销的作品。

小说一开始写十二世纪一个叫汤姆的建筑工匠,一生最大的梦想是造一座大教堂。这主要是出于生计的考虑,那是个兵荒马乱加天灾人祸的黑暗年代,怎样才能努力让自己和妻子儿女活下去,是普通人面临的最大问题。那时候要盖座大教堂,可不像今天我们造住宅小区,几个月就可以搞定,那是需要几十年的光阴,差不多可以提供一辈子的稳定口粮,对汤姆这样手艺高超的工匠来说,绝对是个理想的工作。

全书散布着各种中世纪建筑工艺的细致描写,从蓝图的设计、石料的开采、行业的规范,到门框的工艺、立柱的配置,各式各样的细节,应有尽有。这正是对现实主义的伟大传统的延续,黑格尔曾经称赞《伊利亚特》中火神兼匠神赫菲斯托斯替阿喀琉斯打造盾牌的著名场景。“二十只风箱对着坩埚吹呼,喷出温高不等的热风,效力于忙忙碌碌的神匠,有的亢猛炽烈,顺应强力操作的需要,有的轻缓舒徐,迎合神匠的愿望。工作做得井井有条。”黑格尔说,一切真正的史诗对于家庭生活、社会风俗、劳动技艺都要描绘出完整的图画,因为这些都是民族精神意识的表现形式。

如果你对现实主义或黑格尔毫无兴趣,那也没关系,这些对中世纪职业的描写依然会吸引你,因为福莱特可不完全是出于对荷马的敬意才花上这些笔墨的。倒霉的汤姆空有一身绝艺,既生逢乱世,自己又是时乖命蹇,灾祸不断地降临到头上。他用尽一切谋生手段,拖着一家,穿过一个个森林,来到一个个城镇,别说造大教堂了,就是要找到个替人加固房顶的临时性工作都十分艰难。小说写尽了一个中世纪的父亲,要为自己的妻儿努力打拼,想出一切办法不让他们挨饿的卑微努力,彼心彼情,和将近千年后的我们,是一样的。在连续性的失败后,他来到巴塞洛缪伯爵的城堡,向管家求一份低下的工作,遭到断然拒绝。绝望中,汤姆从技术专家的角度,向管家指出城堡在建筑上的一大堆缺陷,这些弱点将会成为防御上的重大缺陷。旁边的伯爵一听就明白了,立刻雇用了汤姆,因为他正在策划谋反,战争迫在眼前。

可见,在任何时代,手艺不是万能的,但是有手艺的,总是比没手艺的,机会要多那么一点。

汤姆的飘荡,来到一个终点,那就是王桥修道院。在这里,他遇见全书的另一个主人公,王桥修道院副院长菲利普修士,他们一起来打造一座大教堂。菲利普笃信上帝,品德高尚,充满同情与爱心。但这种信仰不是抽象的,更不会像埃科的《玫瑰的名字》中的威廉一样总是在与人进行没完没了的神学讨论。菲利普是一个有信仰的人,也是一个实在人。对菲利普来说,信仰上帝总是体现为很现实的行动,比如修一座大教堂。为什么要修呢?也很简单,因为原来的教堂被烧掉了(为何被烧是全书的一个关键情节,这里不作剧透)。

作品从菲利普的角度,写中世纪一座修道院的内部管理,同对汤姆手艺的描写一样,也是细节丰富,让人大开眼界。菲利普是一个非常能干的人,他把他的修道院管理得井井有条,但是一场大火几乎把他推向绝境。这时候,从天而降的汤姆就有点像是上帝派来帮助他的建筑之神了。汤姆向菲利普描述他的重建计划,这一段长篇大论,浓笔重墨,堪称经典。汤姆胸有成竹,从容自信,尽显神匠风采,而菲利普则被一步步吸引,在憧憬中心醉神迷。这也让人不禁想起《越狱》中的迈克·史高飞向他哥哥林肯描述逃出狐狸河监狱计划的场景。史高飞和汤姆一样,也是一位出色的建筑师,技术是他们求生的共同法则,这也许不完全是巧合。

汤姆的设计比原先的教堂要宏伟得多,这里面当然有他的私心,可以把工期拖得长一点,确保全家的长期生计,但这也是无可指摘的吧。就菲利普而言,把教堂搞大,当然更是不坏,可以扩大影响,可以吸引更多的百姓。但还有其他一些东西,这里面有一个工匠对自己手艺的骄傲和期待。菲利普问汤姆为什么渴望造一座大教堂,汤姆回答说:“因为它很美。”

还有其他的原因,大家自己去寻找吧。起点总是很简单,结果却很不简单。动机很现实,意义在过程中不断丰富,不断超越。如此说来,这个教堂的营造就有点不一般了,这世上的很多事情,其实都是这样的呀。

蓝图很好,现实却要残酷得多,有财政的问题,有来自教会更高层的阻挠,还有王位变迁,军阀混战,都给建筑工程平添各种障碍,乃至毁灭性的打击。从这里开始,大教堂的营造被嵌入一幅广阔的十二世纪历史画卷。

与大教堂的命运关联的诸多人物之中,巴塞洛缪伯爵之女阿莲娜的命运着实扣人心弦。汤姆修得了她家的城堡,却挡不住伯爵的覆灭之命。小说描写阿莲娜被凶暴残忍的世仇威廉·汉姆雷强暴的一段,可能会令国人产生强烈不适。我们都习惯了各种童话中的英雄救美,公主遭遇恶魔,千钧一发之际王子从天而降,从此两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但是这里却没有什么王子,只有最令人发指,最让人难以忍受的现实。此段描写在西方读者中也引起争议,可我们不要忘了,这是十二世纪,一个极端暴力和野蛮的年代,战火连绵,法律无存,人命危浅,妇女更如俎上之肉,何以摆脱被宰割的命运?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王子更是等不来的,就是等到今天也不会出现。但这不是结局,更不是一切,阿莲娜擦干自己的眼泪和血迹,不是投河上吊,而是下决心复仇,光复家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个重修“大教堂”的计划,包含了罪孽、堕落、拯救和重建。这个重修的伟业,靠的是个人坚忍的意志,不屈的精神,与菲利普和汤姆的工程实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就是无边罪恶中的善,无尽黑暗里的光。

我们常常骄傲自己历史的悠久,史官文化的丰厚。这些年来从小说到网络到影视,从戏说到正说到歪说,历史题材汹涌澎湃,滔滔不绝。但是请仔细看一看,我们对历史的追捧,迷恋的是些什么?其实大抵就两个字:权术。以史为鉴,说得好听,其实鉴的不外乎宫廷政治、官场技能、尔虞我诈。在这些热门的历史作品中,人在哪里?人性在哪里?人心在哪里?

看看《圣殿春秋》吧,你也可以说这不过是一部商业化的畅销小说,充斥着阴谋、暴力和欲望。但是这里面有些东西,是我们缺少的,甚至是在我们的所谓“严肃”作品中,那就是建造。上帝可以是假的,天堂可以不存在,但教堂是可以造出来的。在建造的过程中,完善的是工艺,收获的是人心。

严锋

他们才是大地的支柱

古今中外的文学界,及至当今的出版界,总要把文学做出雅俗之分,并且习惯于尊雅抑俗。殊不知,阳春白雪,从来和者甚寡;而下里巴人,却始终受到大众欢迎。

其实小说这种文学体裁,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通俗文学形式。唐时的文人都竞相在诗坛上一显身手,如今我们所见的唐人传奇小说,不过是诗人们的余兴游戏之作,当年是难以登大雅之堂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崛起和市民阶层的形成,小说居然得以蓬勃兴旺,成为市民文学的骨干;个中道理,恐怕不言自明了。我国的四部长篇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水浒》、《西游》、《红楼》和若干短篇的《唐宋传奇》以及后来的明、清两朝的拟话本小说,之所以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涤汰,同时受到文人墨客和普通百姓双方面的珍爱,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作品既有深刻的认识价值,又有重要的文学价值,寓教于乐,雅俗共赏。

再以十九世纪以来真正以小说征服了文坛的西方文豪狄更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等人为例,他们的作品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各国家喻户晓,其中的缘由,不亦是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吗?美国南方文学的领军人物威廉·福克纳的作品一向以费解著称,但也曾多次列入畅销书榜,不是也很说明问题吗?

反观某些“纯文学”作品,小说到了没有情节,人物到了只有心理活动的地步,虽不乏某种深刻,但于作者,未免是关在象牙之塔中闭门造车(说得难听些,颇有无病呻吟之嫌);于读者,不啻嚼蜡而难以卒读。这样的作品纵有千般哲理、万种寓意,又有多少人去理会?

诚然,通俗绝不等于庸俗。通俗者,是指其为大多数读者所喜闻乐见,并非没有高雅的情趣和高超的技巧;庸俗者,则诲淫诲盗,不堪入目,大抵粗制滥造,即仅供阴暗角落赧颜窃读,必不能堂而皇之地流传于世。

总之,从来作为通俗文学形式的小说,其中的珍品既然能够普及和传世,必定有引人入胜的情节,栩栩如生的人物,反映社会现实的广度及深度乃至耐人寻味的深邃哲理。由情节而人物而社会而哲理,这既是小说从产生到成熟的发展历程,亦是判断一部作品高下的准绳和衡量我们自己阅读和欣赏能力的标杆。

英国作家肯·福莱特的名字已为各国读者所熟悉。自一九七八年他的处女作《针之眼》(Eye of the Needle)一书问世并一举获得美国侦探作家俱乐部奖以来,接连发表的《三角谍战》(Triple,一九七九年)、《吕蓓卡密钥》(The Key to Rebecca,一九八〇年)、《圣彼得堡来客》(The Man from St. Petersburg.一九八二年)、《与狮同眠》(Lie Doum with Lions,一九八五年)等六部作品都是国际范围的畅销书。这些小说都在特定的历史或现实大事件中,围绕着英雄美人展开扣人心弦的惊险情节,深为读者所喜爱。

说起来,撰写惊悚小说并非他的初衷。他在二十多岁担任英国《晚间新闻》记者时,由于出差途中要等候返程火车,便去参观了彼得伯勒大教堂(即书中王桥大教堂的原型)。原来,他自幼生活在清教的环境,对周围的景观从不留心,只是读了有关大教堂建筑的书籍,才引起了好奇。那天的参观,使他对中世纪修建的大教堂叹为观止,由此而引动了一系列的思考:当时的人们生活水平低下,科学技术并不发达,到底是出于何种动机,运用了什么手段,才建造了如此巍然耸立数百年的宏伟建筑呢?他经过翻阅书籍,答案逐渐清晰,而为了全面综合地再现那一段辉煌的历史,他认为只有写一本长篇巨著的小说。但他自知,以他当年二十七岁的年龄,阅世不深,笔力不逮,尚不胜任这样浩瀚的文字工程。于是他便一方面积累素材,构思人物与情节,一方面写出一系列惊悚小说以练笔。之后,历经十个寒暑,又埋头疾书三年,方才推出这部八十余万字,跨越数十个春秋的历史题材小说。尽管他自己为改弦易辙担着风险,别人也对他的另辟蹊径缺乏信心,但该书甫一问世,便征服了读者,在各国都销售甚旺,往往两倍于他原有的畅销作品,并时时占据销售榜首。这至少说明他的创新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福莱特写作《圣殿春秋》的实践证明:模式不能等同于风格。一个成熟的作家应有自己的独特风格,但他的作品一旦形成某种固定模式,不但会失去读者,也会使作家自己的创作陷于千篇一律的俗套窠臼。

福莱特是一位创作欲望十分旺盛的作家。由于始终心怀创作中世纪修建大教堂题材的巨著的宏愿,他并不满足于已取得的世界著名惊悚小说家的成就,仍要创新和突破。于是,如上所述,在构思、练笔和积累素材长达十年之久以后,又默默耕耘了三年,才拿出了这部《圣殿春秋》。正如美国《出版家周刊》的评论文章所指出的:“他冒了一切风险,却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胜利者。”

他在迈出这新的一步时,并未摒弃原有驾轻就熟的手法,相反地,他保留了自己的风格,但又刻意求新。

他依然选择了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一一二三—一一七四)来展开他的故事。不过,与其说这是从亨利一世(一一〇〇—一三五年在位)到亨利二世(一一五四—一八九年在位)之间的二十年争夺王位的内战期,不如说是哥特式建筑的诞生期,因为书中主要人物的命运无不与修建大教堂息息相关。小说的背景是真实的,不但斯蒂芬、莫德、亨利这三位君主,格洛斯特的罗伯特伯爵、亨利主教、贝克特大主教这些人物确有其人,连圣但尼修道院教堂首用哥特式扇形拱顶(一一四〇年)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惨遭四名骑士谋杀(一一七〇年)这样的事件也都有案可查。这就使通篇故事具备了中世纪初英格兰那种特定的历史氛围。

这里需要赘言的是涉及西方基督教教堂一些粗浅概念。首先,教堂有几个级别:教区的中心,通常就是教区主教的驻跸之地,要建立大教堂;一般的村镇中都要设置教堂;学校等集体单位都备有小教堂;而官邸豪宅中则都辟有祈祷室。由此可见,基督教堂不仅有规模大小之分,也有地位高下之别。笔者在几次出访欧洲各国时,有幸遍观从最原始质朴的木板教堂,到厚实的土墙建造的较高的大教堂雏形,直到雄伟高大的成熟的哥特式石砌大教堂。那时我已经翻译过本书,算是实地考察了欧洲不同阶段教堂的发展,印证了从书中获得的知识。其次,是关于大教堂的形制。大教堂的正门一般朝西,因为直对正门的中殿的终端圣坛要坐东——教会相信,基督教的发祥地或者他们所膜拜的耶稣基督在欧洲的东方,即中亚。大教堂都十分高大挺拔,固然体现了人们“通天”的神圣向往(我国的大型建筑,如宫殿和庙宇,则伸展开阔,要“接地”,体现了东西方不同的哲学理念),但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人们对伟大工程的追求。正是在大教堂的修建中,实用的科学技术和建筑艺术,得以迅猛发展。教堂的俯视图呈十字形:东西向的正殿要长,南北向的侧翼要短。这种外形固然有宗教符号的象征意义,但从力学角度,十字交叉则形成了牢固的结构。在中世纪,著名的大教堂都附有修道院,是供修士们研习和抄写《圣经》及静修的神学院。其中以本笃派的苦修者居多。教堂的周围便是墓地,用来埋葬本地的信徒。而教堂前面的广场,不拘大小,都是当地居民(当然都是教众)的聚会场所。每逢礼拜天,便开放集市,做买做卖;还有演出——起初是宗教劝善内容的神奇剧,后来发展出通俗剧,以及吟游诗人、江湖艺人的种种表演。可以说,为市民阶层喜闻乐见的戏剧及说唱就是在这里发展成型的。由此可见,教堂在当时人们的精神生活及物质生活两方面都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福莱特正是抓住了这样一个聚焦点,一方面展示了那个历史时期的宗教和世俗生活;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凸显了那些代表前进力量的普通百姓中的精英,如何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中,不畏险阻地发展着生产力,从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显然,修建大教堂这一伟大功业,主要是由具有才华的建筑匠师们完成的,如书中所叙,教会的神往,豪门的私欲,只不过是这些普通劳动者用来实现自己的宏愿的辅助力量。所以说,他们才是“大地的支柱”。台湾译本出版时将本书更名为《圣殿春秋》,大概是他们的信仰使然,可惜却将故事的主题局限于建筑大教堂的具象上,而忽略了更深层次的对于劳动者的艰辛付出及崇高精神的讴歌。

在这部八十余万字的长篇小说中,作家继续发挥了讲故事能手的本领,在情节的铺排上,极尽跌宕起伏之能事,而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呈波浪式滚动递进状,令读者难以释卷。当然,情节必须有细节加以支撑,没有细节,作品就缺乏力度,也无法感人。福莱特无疑研究了大量的史料和哥特式大教堂的文献,再加上他那丰富的想象力,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中世纪英格兰的衣、食、住、行及生产和战争等包罗万象的风俗画,使我们得以徜徉其间,和书中人共同去观察、去体验、去思考。作家在细节的描绘上有两点给人印象颇深:一是凡与主题有关的便不厌其详,如对大教堂、对生与死的描写;二是他的笔端始终饱蘸感情的浓墨,是与非、美与丑、爱与憎,深深渗透在字里行间,激起我们和人物的共鸣,与他们一起喜怒哀乐。

由于作品重点写了哥特式建筑诞生和成型这一欧洲中世纪文明的侧面,书中的主要人物便都以智慧为共同特征。菲利普、沃尔伦、汤姆、杰克、阿莲娜、里甘这些人自不待言,就是阿尔弗雷德那样的蠢笨汉子和威廉那样的浑横凶徒,也都不乏心计和狡诈。于是,读者所看到的便是一场场人与人的斗智或一个个摆脱困境的计谋。正是在这种紧张激烈的场面中,这些智慧人物的各自不同的特征也就跃然纸上了:菲利普的精明、沃尔伦的阴险、汤姆的机警、杰克的灵气、阿莲娜的聪慧、里甘的奸猾……无一不活灵活现地突显在我们面前。他们有血有肉,有色彩鲜明的个性,又有具体而微的行动,也有内在的心理依据,读来真实可信。

不难看出,福莱特在撰写这部小说时是遵循了历史题材小说的鼻祖瓦尔特·司各特爵士(Sir Walter Scott,一七七一—一八三二)所奠定的基本原则的,我们甚至可以从本书中看到司各特的代表作《劫后英雄传》(Ivanhoe,一八一九年,描写亨利二世之子“狮心”理查一世在位期间入侵的诺曼底贵族和英格兰土著、百姓之间的争斗和文化上的融合)写作手法的一些影子。但福莱特终归是我们时代的作家,和一百七十年前的先辈不同。这不仅表现在叙述角度多借助书中人物的视角等现代派技巧上,更主要的还表现在作者所赋予作品的主题和对人物理解的现代意识上。简言之,福莱特是以一个现代人的观点去认识和总结十二世纪时的事件和人物的。这就必然拉近了我们和历史的距离,如同身临其境,令人倍觉亲切。

对当今人类的现代意识有重大影响的弗洛伊德心理学和存在主义哲学,指出了人类求发展的本能和只有敢于付出代价,才可恢复个人决定自己生活价值的自由。在本书中,无论是王位之争还是王权与教权之争,抑或正义与邪恶双方之争,归根结柢全是一种谋生存、图发展的竞争与奋斗;其中的是与非,只在于是“为了创造世界之最美好的事物”,还是仅仅为了一己之私。汤姆和杰克为了建造更雄伟的建筑物而胼手胝足;菲利普和乔纳森为了修道院和王桥镇的繁荣而呕心沥血;阿莲娜为了实现对父亲发下的誓言而含辛茹苦……都为我们树立了人生的楷模。尽管这种奋争有时可能是痛苦的磨砺,但全人类的繁荣、兴旺、和平、幸福及进步,不正是有赖于这些奋斗不懈的人物吗?

总而言之,不同层次的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欣赏习惯去品味本书丰厚的内涵:可以耽于动人的情节,可以学习历史背景或建筑学等方面的常识,可以汲取书中人物的智慧为我所用,也可以探讨人生哲理。

以上所写,可说是译者的一点个人心得和体会,愿与读者诸君共享。还必须说明的是,本书涉及颇多英国历史、基督教和建筑学方面的知识,无论在时间还是在地域上都和我们的现实生活相距甚远,本人在翻译时虽时时留心,仍不免有文字上的不妥或疏漏之处,尚望专家学者及读者朋友不吝指正。

当我最后译完全书,掩卷深思时,心头不由得浮现出一种感慨。书中所写的时代,相当于我国的宋朝,彼时英格兰的文化和生活水准不知要落后于我国多少年!然而在那里后来却发生了工业革命,率先进入了近代社会,在全球领一代风骚。反躬自问,我们这些生活在现在这个年代的炎黄子孙,难道不该有更大的作为吗?这或可算做并非题外话的一些思考吧!

胡允桓

为台湾宏观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译本而写

一九九三年七月

为上海译文出版社重印本修改补充

二〇〇九年三月

[1] Eye of the Needle这一书名,我国大陆初版时曾译作《针眼》,后来我为台湾版翻译时,专门在译者序中仔细论述了何以应该译作《针之眼》,此处不拟赘言。诚如早些年的日本电影《人证》应该译作《人性之证明》一样,才能准确表达原意,不致产生误解。

前言

没有任何事情会照你预计的那样发生。

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很多人,都对《圣殿春秋》感到惊异。人们已经把我当成了惊悚小说家。在写作生涯中,当你有所建树时,聪明之举便是在你的余生中每年都写一些同样类型的东西。小丑不要妄想扮演哈姆雷特;通俗歌手不该去写交响乐。我不会甘冒牺牲我的名声之险去撰写超出我的特长和属于非分之想的作品。

更重要的是,我不相信上帝。我并非大家所说的那种崇尚精神世界的人。按照我的代理人的说法,我身为作家的最大的问题便是:我不是一个备受折磨的灵魂。读者诸君指望从我这里读到的无非是一个修建教堂的故事。

因此,《圣殿春秋》未必是该由我来写的小说——连我自己都有这样的看法。我提笔撰写之后又将其束之高阁,有十年的时间未作一顾。

事情就是这样。

在我的孩童时代,我们全家都属于一个叫做“普利茅斯兄弟会”的清教团体。对我们而言,教堂只是中间有一张桌子、四下围着几排椅子的空荡荡的房间。举凡绘画、雕像,以及一切装饰都在禁止之列。该团体也不鼓励其成员到敌对派别的教堂去。因此,我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对欧洲教堂富丽堂皇的建筑宝库一无所知。我在二十五岁前后担任伦敦的《晚间新闻》记者时,开始涉足小说创作。当时我即意识到,我从来未对身边的城市景观感兴趣过。而且,我也没有掌握描述我的人物所从事的建筑业的词汇。于是我便购买了一本尼古拉斯·佩夫斯纳所写的《欧洲建筑概要》。该书使我对建筑,尤其是教堂建筑,大开眼界。佩夫斯纳在写到哥特式大教堂时,确实情有独钟。他写道,尖顶拱在历史上难能可贵,在解决技术问题——如何建造更高的教堂——的同时,也使之具备了挺拔崇高之美。

在我阅读佩夫斯纳的专著之后不久,我所在的报纸派我去东英格兰的彼得伯勒城。我早已忘记了我正在撰写的故事,却始终牢记着我将其搁置之后要做些什么。我有一小时的时间等候返回伦敦的火车,想起了佩夫斯纳对中世纪建筑迷恋和钟情的描写,于是便前往观看彼得伯勒的大教堂。

这就是那样一种时刻。

彼得伯勒大教堂的西端,有三座巨大的哥特式拱门,像是为巨人进出而设。其内部比外面还要古老:由规则的圆形诺曼式拱券构成的连拱廊,庄严地排列着,直通侧廊。如同一切伟大的教堂一样,这里既宁静又优美。但还不仅如此。由于佩夫斯纳的著作,我对背后的工作略知一二。我知晓人们修建更高更美的教堂的种种努力的故事。我了解这座建筑物在历史——我心中的历史——上的地位。

我为彼得伯勒大教堂心仪神迷了。

参观大教堂成了我的一项爱好。每隔数月,我都要驱车前往一座英格兰的古城,住进一家旅店,研究那里的教堂。就这样,我拜访了坎特伯雷、索尔兹伯里、温切斯特、格洛斯特和林肯的大教堂,个个都独具特色,也都有可歌可泣的故事。大多数人只花上一两个小时参观一座大教堂,而我却愿意逗留上两三天。

那些石头本身就揭示了建造的历史:中断和开始,损毁和重修,繁荣时的扩建,奉献给出资付款的富人的彩色玻璃窗饰。另一方面,也讲述了大教堂在城中所占的位置。林肯大教堂与城堡隔街相望,宗教和军事两种势力面面相觑。温切斯特大教堂坐落在棋盘式街道的中间,那是中世纪一位自诩为城镇规划者的主教的设想。索尔兹伯里的大教堂在十三世纪时迁址,从设防的山顶——那里的旧教堂的残迹依旧可见——改建到开阔的草地上,表明持久的和平已经到来。

然而,有一个问题却始终萦绕在我的心头:为什么要建造这些教堂呢?

有些答案很简单——为了上帝的荣光,出于主教的虚荣,以及如此这般——但这些于我都不满足。中世纪大教堂的建筑是一个令人惊叹的欧洲现象。那些建筑匠师没有强力的工具,他们也不懂得结构工程的数学计算,而且他们还一贫如洗:当年最富有的王公们,可以说,也没有现代监狱中囚犯的日子过得好。可是,他们却竖起了前所未有的最美的大教堂,而且建筑之精,使之在数百年后的今天,依然巍峨耸立,供我们研究和赞赏。

我开始阅读有关这些教堂的书籍,但我觉得那些书不能令我满意。书中尽有对高耸的美学赞叹,但对活生生的建筑物却涉及甚少。这时,我得到了让·金培尔撰写的《大教堂建筑师》一书。金培尔是法国一个艺术商家族的不肖之子,却和我一样对高侧窗是否产生美感显得更加热衷。他在书中写道,实际上是那些住在简陋破屋中的人们建起了这些传奇般的建筑。他浏览了众多法国修道院的薪俸记录,对建筑匠师是何许人及所挣几何颇感兴趣。例如,是他第一个注意到,很有一些是女性人名。中世纪的教会是注重性别的,但女人却和男人一样参与了大教堂的建筑施工。

金培尔的另一部著作《中世纪的机械》使我懂得,中世纪是一个高科技迅速创新的时代。其间,水力磨坊在工业上得到多方面的广泛应用。之后,我又对中世纪的普通生活产生了兴趣。而且,我渐渐明白:对于中世纪的人们而言,修建大教堂何以成为顺理成章之举。

解释起来并不简单。有些类似设法理解二十世纪的人们为什么花费那么多的钱财去开发太空。在这两种情况中,都有一整套势力网在起作用:科学上的好奇,商业上的利益,政治上的敌对,以及普通百姓精神上的向往。依我之见,只有一个途径来全面绘制那一套网络:写一部小说。

在一九七六年的某个时候,我拟出了这部小说的提纲,并写下了大约四章的文字。我把提纲和书稿寄给我的代理人阿尔·祖克尔曼,他回信说:“你创作了一幅花团锦簇的地毯。你所需要的就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动人的情节。”

回顾起来,我能够明白,我在那二十七岁的年龄,是写不出这样一部长篇小说的。我就像是一个学习水彩画的小徒弟,却在准备一大幅绘制油画的画布。公平地说,这样一部主题的作品应该是长篇巨著,涵盖数十年,还要形象地展现中世纪欧洲的伟大气概。而我正在撰写的却是相当平淡无奇的作品,而且即便如此,我也没掌握其写作技巧。

我搁置了大教堂的小说,另辟蹊径:关于二战期间一名德国间谍在英国活动的惊悚小说。所幸,那样的创作我还得心应手,这部名为《针眼》的小说成为我的第一部畅销作品。

下一个十年期间,我就写起了惊悚小说,但我继续参观大教堂,而且始终未忘创作一部大教堂题材小说的念头。我在一九八六年一月完成了我的第六部惊悚小说《与狮同眠》之后,便重操旧题。

我的出版商惴惴不安。他们想要的是另一部惊悚小说。我的朋友们也忧心忡忡。他们深知我喜欢成功。我不是那种作家,逢到失败就会说,书是好书,只可惜读者不识货罢了。我写书是为了让读者消遣,而且我也乐于此道。一部失败的作品会使我痛苦万分。没人试图劝我放弃,但很多人表示了关切的保留。

然而,我并不打算写一部“晦涩”的小说。我所写的是一个冒险故事,充满了丰富多彩的人物,他们胸怀大志,工于心计,情欲旺盛,英勇无畏,聪明过人。我要让普通读者和我一样为中世纪大教堂的罗曼史而欣喜若狂。

彼时,我已经开拓出使用至今的工作方法:我开始先拟定一个故事提纲,列出每一章的情节,勾出人物的草图。但此书与我的其他作品不同。开篇来得容易,但随着几十年中故事的曲折发展和人物的长大成人,我发现越来越难以在他们的生活中创作新的坎坷不平了。我恍然悟到,一部长篇巨著比起三部篇幅短小的作品是更大的挑战。

故事的主人公应该是某种类型的上帝的仆人。这对我有些勉为其难。我觉得自己难以对一个专注于来世的人物感兴趣(许多读者亦是如此)。为了使菲利普副院长更富人情味,我赋予了他非常务实又求实的宗教信仰,让他在现实世界中而不仅仅是到天堂上去关心人们的灵魂。

菲利普在性方面的态度也是一个问题。在中世纪,所有的修士和教士都理应维持独身。最信手拈来的戏剧情节该是一个人竭力压制他的性欲。但我却无法为那样的内容激发出任何热情。我是在一九六〇年代成长起来的,我跟那些遇到诱惑而就范的人想法一样。最终,我把菲利普处理成那种不屑于性的少数人。他是我笔下唯一的一位洁身独处的人物。

我同十年前就曾激励了我的让·金培尔取得了联系,我得知他不仅寓居伦敦而且与我同街为邻,感到喜出望外。我聘用他做顾问;直到他辞世,我们都是朋友和网球场上的对手。

翌年,也就是一九八七年的三月,我只草拟出全书的前三分之二的提纲。我认为已经够了,便动手写作。

到十二月,我已写就了二三百页。

这是十分糟糕的。我为这个故事整整工作了两年,而我的全部成绩只是一个不完整的提纲和几章文字。我不能将我的余生全都用在这本书上。可是又该怎么办呢?好吧,我可以先把它放一放,写起另一部惊悚小说。要不,我就得加倍努力地工作。那些日子,我通常从星期一写到星期五,然后在星期六上午办理我的记者事务。从一九八九年一月前后,我开始从星期一写到星期六,只在星期天处理信件。我写作的成果激增,一方面是由于多出了一天时间,但主要还是由于我写作时更加全神贯注。我一直没有拟出的该书结尾难题,也在我设想主要人物卷入真实历史中臭名昭著的对托马斯·贝克特的谋杀之时,灵光闪现地解决了。

就我记忆所及,我在那年的年中前后,完成了初稿。既激动又急切的心情推动着我在修改时倍加努力,一周里要工作七天。我的公务无暇顾及,但我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完成了该书,从提笔算起,历时三年零三个月。

我筋疲力尽,却欣喜异常。我觉得自己写了一部很特殊的书,虽说不一定又能畅销,但很可能会广受欢迎。

许多人并不同意。

我的美国精装本出版商威廉·莫罗公司,印制了和《与狮同眠》同样的印数,当售出了同样数量之后,他们非常满意。我在伦敦的出版商们更加兴奋,《圣殿春秋》一书比我此前任何一本书的销售都好。不过,世界各地的出版商的最初反应都是松了一口气:福莱特完成了他的难以置信的工程,侥幸成功了。该书没有获得任何奖项——甚至没有被提名。少数几位评论家表示赞赏,但大多数印象一般。意大利读者一向对我青睐,该书在那里是畅销书的第一名。在英国,其简装本占据畅销书榜首为时一周。我开始觉得自己错了。这本书不过是引人入胜而已,写得不错,但没什么了不起。

不过还是有一个人激情满怀地坚信,这本书非同一般。我的德文编辑,古斯塔夫·吕波·威尔拉格出版社的瓦尔特·弗里茨希早就梦想着要出版一部修建大教堂的长篇小说。他甚至向他的一些德国作家谈及这个主意,但始终不见动静。因此,他对我的写作激动之极,当打印稿传到时,他觉得他的希望成真了。

到那时为止,我的作品在德国只算是勉强成功。(我书中的坏蛋往往是德国人,因此我无可抱怨。)弗里茨希热情洋溢地相信,《圣殿春秋》会是打破坚冰之作,会使我在德国最受欢迎的作家中独占鳌头。

连我都不相信。

可他是对的。

吕波公司闪亮推出该书。他们聘用了一位青年画家阿齐姆·吉埃尔设计封面,但当他坚持作为一件艺术品来设计全书时,吕波公司居然勇气十足地认可了他的观点。他索价甚高,但他与买主弗里茨希的沟通成功,认定这本书有独到之处。(他继续为我的全部作品的德文版本担任设计多年,创造了一种吕波一再使用的外观。)

我最初获悉读者认为该书非同一般,是在吕波公司做广告庆祝销售量达到十万册的时候。除去美国,我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销售过这么多的精装本(美国人口可是德国的三倍)。

时隔两三年,《圣殿春秋》在德国登上畅销书榜八十次之后,开始出现在畅销时间最长的书的名单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书始终榜上有名。(迄今为止,上榜时间已逾三百多周。)

一天,我在察看来自我的美国简装本出版商——新美国图书馆的稿酬清单。这种清单设计得十分巧妙,使作者无从知晓他的作品的真实销售情况,但在我几十年来的不懈努力之下,我还是学会了从中了解真相。我注意到,《圣殿春秋》每半年便销售五万册左右。与我的其他作品相比较,《针眼》则是两万五千册,我大多数的作品都是如此。

我察看了一下我在英国的销售量,发现情况相仿:《圣殿春秋》的销售量大体上也是我的其他作品的两倍。

我开始注意到,在我的书迷的邮件中,提及《圣殿春秋》的最多。我在书店签名售书时发现,越来越多的读者对我讲,《圣殿春秋》是他们的最爱。许多人还要求我写出续集。(有一天我会的。)有人说,这本书是他们读过的最佳作品,这样的赞誉是我从未因我的其他作品而得到过的。一家英国旅行社还向我提议,创立一个“圣殿春秋”的节日。这简直有些像风靡一时的崇拜了。

我最终琢磨出了事情的原委。这是一部口口相传的小说。书籍销售的秘诀在于,最佳广告是花钱买不到的:那就是读者奔走相告的推荐。《圣殿春秋》的畅销靠的就是这一条。亲爱的读者,这是你们的功劳。出版商、代理人、评论家和颁发文学奖项的人们,普遍忽视本书,但你们却没有。你们注意到了本书非同寻常的特殊之处,并且向朋友们推荐;最终口碑就不胫而走。

事情就是如此。该书似是不当;我也似乎是不当的作者;而且我简直没有恪尽己责。但这本书却是我的最佳作品,得到了你们的赞赏。

我对此深表感激。谢谢大家。

肯·福莱特

一九九九年一月于哈特福德郡斯蒂芬内支

序幕

1123

小男孩们早早地来看绞刑了。

天还没亮,头一批三四个男孩子就偷偷摸摸地溜出了棚屋,他们穿着毡靴,悄悄地不发出声响,就像猫儿似的。小镇覆盖着薄薄的一层新雪,如同刚刚涂了一道油漆;他们踩下的脚印糟践了平整光滑的雪面。他们走在杂乱的木屋之间,沿着结冻的泥泞街道,来到了静谧的市场,高耸的绞刑架正等候在那里。

这些男孩子对大人珍视的一切全都嗤之以鼻。他们蔑视和嘲弄所有美好的东西。他们看到一个跛子就会哼哼哈哈,如果看见一个受伤的动物就会用石头把它打死。他们为自己的伤口吹牛,为自己的疤痕得意,对伤残更保持着特别的敬意:一个缺了指头的男孩能够成为他们的首领。他们喜爱暴力;他们愿意跑上几英里去观看流血;至于绞刑,他们是绝不会错过一饱眼福的机会的。

一个男孩在绞刑架的底座上撒尿。另一个男孩爬上台阶,把两个拇指扣住喉头,然后猛摔在地上,扮着鬼脸,装出被绞死的可怕样子。别的孩子佩服得狂呼乱叫,引得两条狗一路吠着跑进了市场。一个很小的男孩大模大样地吃起一个苹果,那些大一点的孩子中有一个在他鼻子上猛击一拳,抢走苹果。小男孩朝一条狗扔过去一个尖利的石块来发泄自己的怨气,那条狗嗥叫着跑回家去。接下来就无事可做了,于是他们全部都蹲在大教堂前廊里干燥的走道上,一心等着看热闹。

广场四周一幢幢结实的木石结构住房的百叶窗后闪起了烛光,那都是富裕的工匠和商人们的住家,这时洗碗碟的女仆和男学徒在点火烧水做粥了。天空的颜色由黑转灰,镇上的居民们穿着厚重的粗毛外套,低头走出矮矮的门口,颤抖着走下河边打水。

不久,一伙年轻的男仆、工人和学徒昂首挺胸地走进了市场。他们连踢带打把那些男孩子轰出了教堂走廊,然后靠在石雕拱门柱上,搔着痒,朝地上吐着痰,一边煞有介事地议论起绞死人的事。一个人说,要是那家伙走运,就会在往下一落时拽断脖子,这样死得干脆,没有痛苦;不然的话,他就会吊在那儿,满脸憋得通红,嘴巴张开又闭上,活像离了水的鱼,直到勒死为止;另一个人说,那死法时间之长足够一个人赶上一英里路;第三个人说,还有更糟糕的呢,他就看过一个受绞刑的,到死的时候,脖子足有一英尺长了。

市场的对面聚着一群老妇人,她们尽量躲得远远的,因为这些小伙子可能会朝他们的老奶奶们叫嚷些脏话。这些老妇人尽管不再为婴儿和孩童操心,总还是起得很早;她们都是最早把炉火点着,并且把灶台打扫干净。她们公认的领袖这时来到她们中间,她是个肌肉饱满的寡妇,以酿酒为生,她滚动一桶啤酒的轻松劲儿,就像小孩子滚铁环。还没等她揭开酒桶,已经有好些个顾客拿着瓶瓶罐罐恭候她了。

郡守的助手打开城门,放农民进来,他们都住在郊区靠着城墙的房子里。有些人带来了鸡蛋、牛奶和新鲜黄油出售,有些人是来买啤酒或面包的,有些人站在市场上等着看绞刑。

人们不时地伸长脖子竖起脑袋,仿佛警觉的麻雀,张望着位于小镇上方山顶上的城堡。他们看见一缕炊烟冉冉上升,城堡箭楼的窗后偶尔有火把闪光。后来,大约是太阳该从厚实的灰云后升起的时候,门楼的两扇大木门打开了,一小支队伍走了出来,郡守领头,骑着一匹黑骏马,后面跟着一辆牛车,载着被捆绑的囚犯。车后是三个骑马的人,虽说离得太远看不清他们的面孔,但他们的服饰表明:一个是骑士,一个是教士,再有一个是修士,队伍殿后的是两名武装的士兵。

他们在前一天都出席了在教堂中殿进行的郡法庭审判。教士是当场抓住窃贼的;修士鉴定出被窃的银质圣餐杯系修道院所有;骑士则是窃贼的家主,证实他是私逃的;郡守判他死刑。当他们一行人缓缓走下山坡时,镇民们在绞架四周聚集了起来。最后到场的是居民中的头面人物:屠夫、面包师、两个鞣皮匠、两个铁匠、磨刀匠和造箭匠,他们都带着妻子。

人群的情绪很古怪。通常,他们乐于观看绞刑。囚犯往往是窃贼,他们都是靠辛苦挣家当的,自然对窃贼满腔愤恨。但是这个窃贼大不相同。谁也不认识他,也不晓得他来自何方。他并没有盗窃他们的财物,而是偷了二十英里以外的一家修道院。何况他偷的又是一个镶嵌了珠宝的圣餐杯,其价值之高,根本不可能销赃——这可不同于偷了一块火腿、一把新刀或一条蛮好的腰带,丢了这种东西的人会伤心的。他们无法痛恨一个难以定罪名的人。囚犯被带进市场时,有几声嘲弄和嘘声,但这种凌辱并不由衷,只有那几个男孩子很起劲地揶揄他。

大多数镇民没有出席法庭,因为开庭那天不是假日,他们都得挣钱谋生,所以这是第一次看到那个窃贼。那人年纪轻轻,也就是十六到二十岁之间,身材高矮很普通,只是模样陌生。他的皮肤白得如同屋顶上的雪,他的一双暴眼晶亮碧绿令人吃惊,头发的颜色像是削了皮的胡萝卜。女仆们认为他长相丑陋;老妇人们为他感到难过;那些小男孩直笑得前俯后仰。

郡守是大家熟悉的人物,但是其他三个在他的判决上画押的人都是生面孔。那骑士一身肉膘,满头黄发,显然是个什么重要人物,因为他胯下的那匹战马腿高体长,其价值抵得上一个木匠干上十年。那修士岁数要大得多,总有五十开外了,他又高又瘦,颓然坐在马鞍上,似乎生活是个难堪的重负。最惹眼的要数那个教士了,他年纪轻轻,长着一个尖鼻子和一头平直的黑发,身穿黑袍,骑着一匹栗色的小公马。他目光警觉而危险,像一只能够嗅到一窝鼠仔的黑猫。

一个小男孩瞄得准准地朝囚犯啐了一口唾沫。他啐得还真准,刚好把唾沫落到那人的两眼之间。那人大骂一声,就向啐唾沫的人冲去,可是被把他捆在车帮上的绳子给拽住了。这件小事原本没有什么了不起,但他开口说的话却是诺曼法语,正是贵族大人们用的语言。那么说,他出身高贵?要不就是他从家乡长途跋涉到此?谁也不知道。

牛车在绞架下停了下来。郡守的助手拿着绞索爬上了车身的平板。那囚犯开始挣扎。男孩们雀跃了——要是囚犯一动不动,他们准会大失所望的。那人被捆住他手脚的绳子束缚住了,只能来回摆着头来躲避绞索。过了一会儿,高大的郡守助手往后退了一步,对准囚犯的肚子猛击了一拳。那人弯下腰,蜷缩起身子,郡守助手趁机把绞索绕过他的头,打紧了绳结。然后那助手跳到地面上,把绳子拽直,把另一头拴牢在绞架底座的一个钩子上。

这可是个转折点。假如那囚犯此时再要挣扎,只能死得更快。

武装士兵解开了捆住囚犯脚踝的绳子,让他自己站在车身上,只留下一双手还捆在背后。围观的人群一片寂静。

这种时刻常会发生一阵骚动:囚犯的母亲会尖叫一声,或者他的妻子会抽出一把刀子冲上刑台,要在最后一刻救他一命。有时囚犯会向上天请求原谅或者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诅咒行刑的刽子手。此时,武装的士兵站在刑台上,一边一个挨着他,随时准备应付不测。

就在这时候,那囚犯开始唱歌了。

他有一副极纯净的男高音歌喉。歌词是法语,不过就连那些不懂法语的人都能从那哀调中听明白,那是一支凄凉伤感的歌曲。

一只百灵落入猎网,

却唱得益发甜美,

就如那哀婉的曲调,

能让它破网而飞。

他一边唱着,一边盯视着人群中的某个人。那人的周围渐渐形成一块空地,她就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了。

她是个十五岁左右的少女,人们看着她,纳闷原先怎么没注意到她。她长着一头又浓又密的深棕色秀发,额头上留着齐眉刘海。她五官端正,嘴唇丰满性感。老妇们注意到她腰粗乳沉,断定她怀着身孕,猜测那囚犯正是她胎儿的父亲。但别的人除了她的一双眼睛没去看别处。她算是个漂亮姑娘,不过她的眼睛深陷,眼珠出奇的金黄,目光专注、晶莹而犀利,她看人的时候,简直让你感到她能一直看透你的内心,你只好避开她的注视,生怕她会窥到你的秘密。她衣衫褴褛,泪水淌下她柔嫩的双颊。

赶车的车夫期待地望着那郡守的助手。而助手则望着郡守,等着他点头,那年轻的教士露出邪恶的神情,用肘部顶了下郡守,不耐烦地催促着,但郡守却不予理睬,任凭那窃贼一直唱下去。那丑汉的美声阻止了死神的脚步,人群中一阵可怕的阒静。

薄暮时猎人来取猎物,

百灵鸟再也不得自由,

所有的鸟和人终有一死,

但歌声却能绵绵永留。

歌声终止时,郡守看了看助手,点了下头。助手高叫一声“起!”并且朝着牛肋甩了一鞭。车夫同时也打了个响鞭。牛迈步向前,囚犯站在车上摇晃起来,牛拉着车朝远处走,囚犯给吊在了半空。绞索绷紧了,窃贼的脖子噼啪一响就断了。

人群中发出一声凄厉的叫声,人们都望着那少女。

原来不是她叫的,而是站在她身边的磨刀匠的妻子,不过那少女是她尖叫的原因。少女已经跪倒在绞架跟前,两臂向前平伸在地,正是她这样做的时候,一下发出了诅咒。人们吓得直往后退,躲开她远远的,大家都清楚,那些遭受不公的人所发的诅咒是最灵验不过的了,而且他们都怀疑这次绞刑一定有什么不大对劲的地方,那帮小男孩都给吓坏了。

那少女把她那能催眠的金色眼睛对准三个陌生人:骑士、修士和教士;然后发出诅咒,用银铃般的音调叫出了可怕的字眼:“我咒你们生病受苦,咒你们挨饿忍痛;你们的房子将被大火烧毁,你们的孩子将死在绞架上;你们的敌人将要繁荣,而你们将在伤心和悔恨中变老,并且在腐臭和极度痛苦中死去……”那少女说完最后一句话,把手伸进她身边地上的一个口袋里,取出一只活蹦乱跳的小公鸡。不知她从哪儿又拿出一把刀,只一下就把鸡头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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